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法院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更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辖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有一年及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等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掌握相应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书记员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书记员90名,男女不限
1、学历及专业限制70名: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岗位代码:1001)
2、学历及专业限制20名: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岗位代码:1002)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熟悉公文写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规定标准》,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前公示等。招聘期间,应聘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河南圆方人力数字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原考试院、郑州法院网、郑州中院官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等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公告与公示只在河南圆方人力数字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2:00至2023年11月5日下午17:30。
应聘人员登录http://www.zyksy.com报名,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同步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http://www.zyksy.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考试及录取
1、书记员考试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人员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2、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条件中所述的不能报考之情形。存在上述情形者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被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后期聘用后出现辞职导致名额空缺的情况,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按照本次招聘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七)用工形式及工作地点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确定聘用人选后,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相应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两年。
工作地点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八)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薪资待遇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基本工资。
2、转正后待遇: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3、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假期。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二)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期间考生要保持电话畅通,凡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371-********186*****1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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