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LNG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年采办计划公告
福建LNG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年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2023-2026年)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福建LNG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2023-2026年) | 根据初步调研了解,管道全线禁飞、限飞区域约94km,包括:翔安分输站-15号阀室(限飞区13km);翔安分输站-厦门电厂末站(限飞区7km,禁飞区7km);10号阀室-13号阀室(限飞区9km,禁飞区32km);晋江分输站-20号阀室(限飞区14km,禁飞区12km)。要求承包商派遣一组无人机单兵巡检小组常驻现场,并提供无人机云平台服务,根据业主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1. 单兵巡检小组由无人机(具备挂载激光甲烷遥测仪功能)、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单兵智能分析系统、车辆组成,每日开展一次50公里管线巡检;每月至少巡检20天;全年提供1-2次激光甲烷遥测巡检; 2.根据业主需求调整巡检管段,在满足空域许可条件下,每2月更换一次巡检管段; 3.协助业主处理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拍摄取证、灯光照明、远程喊话等; 4.包括但不限于将飞行所需管线坐标信息录入无人机云平台相关工作; 5.提供无人机云平台技术服务,包含巡检直播、预警推送和巡检报告的服务。 | 2023年11月 |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之一即可。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绩: A)业绩类型为无人机航飞服务类; B)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C)业绩为已完成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工作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完工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四.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注:采办系统首页下载大表查询) 3.投标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以上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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