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函

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函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采购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进行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建设项目(询价编号:联审询********-1)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报价仅供编制控制价时参考),并将报价文件(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于2023年11月6日17:00前扫描并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询价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92-*******

电子邮箱:fjlsxm@126.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

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报价函

项目名称: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建设项目询价编号联审询********-1

序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时间(天)

人数

服务工作量(人·天)

人工单价

(不含税,元/·天)

总费用(不含税,元)

1

软件开发与测试费用

1.1

需求分析

1.2

概要设计

1.3

详细设计

1.4

系统开发及实现

1.5

系统测试

1.6

培训

2

系统集成费用

2.1

集成费用

2.2

接口开发

2.3

集成测试

3

实施费用

3.1

上线准备和支持

3.2

系统部署与实施

3.3

系统上线试运行

3.4

验收费用

合计

报价有效期:

发票税率及种类:

报价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报价日期:

填写说明:

1、服务工作量(人·天)=时间(天)×人数;

2、总费用(元)=服务工作量(人·天)×人工单价(元/人·天)。


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局市场化取向改革要求,行业卷烟营销工作改革不断深化。2018开始福建中烟工商网上配货平台建立并逐步推广,2020年底福建中烟工商网配对接单位已达到协议单位95%以上。工商网上配货已成为日常卷烟调拨工作的重要工具。

由于工商网配系统建设初期,国家局并未搭建全国统一的工商网配平台,因此各工业企业均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工商网配平台建设,由此导致工商双方信息不能互通、数据共享不及时,无法通过实时的市场数据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货源组织调配。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今年6月国家局工商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已切换为“烟草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平台”,为实现工商双方信息全面共享、数据无缝对接、业务实时联动,提供了新的通道。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须基于福建中烟双中台应用架构开发,系统需对接全国统一卷烟营销平台-行业营销子系统工商网配业务,实现线上配货、合同制定与确认、合同导回、合同订单下达、配货单跟踪、物流跟踪等业务一站式操作。主要功能包含配货管理、信息协同、移动网配、统计分析报表、调拨站业务支持。具体如下:

2.1配货管理

配货管理主要完成工商网上配货单的制定和管理,支持“按存销比配货”、“按库存绝对值配货”、“按投放策略配货”、“按实时订单配货”和“按应急需求配货”主要配货模式以及未来根据实际需求可能采取的其它配货模式。首先由工商双方协商制定配货参数,然后工业根据商业存销比情况、销售策略情况、月度指标情况,合理制定配货计划并和商业磋商形成配货单。配货单形成后,将网配结果上传至行业一体化平台生成卷烟合同,合同鉴章后与精益营销平台对接完成合同下单、发货管理等后续业务处理过程。主要功能包括配货模式管理、配货参数管理、配货单管理、配货单跟踪。

2.1.1配货模式管理

(1)按存销比配货:通常指当某规格的商业存销比达到或即将达到工商双方约定的存销比配货下限时,工业企业按照约定方法计算配货量,使到货时商业存销比达到约定的配货上限的配货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区域市场销量较大且波动较小的主销规格。

(2)按库存绝对值配货:通常指当某规格的库存量绝对值达到或即将达到工商双方约定的库存绝对值配货下限时,工业企业按照约定方法计算配货量,使到货时商业库存绝对值达到约定的配货上限的配货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区域市场销量较小或波动较大的小规格及新品。

(3)按投放策略配货:通常指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开展卷烟投放策略协同,并依据商业投放数据对下周(或周期)销量进行预测,从而进行配货量计算的配货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面向投放策略较为稳定的区域市场开展定时配货,有两种计算方法:

A、把某规格每个客户下周的投放量与上周该客户需求量取较小值,作为该客户下周的预计订购量,汇总所有客户预计订购量后得到该规格下周预计销量,再加上网配前置期所需货源以及安全库存,减去商业可用库存及在途货源,得到系统预测配货量。

B、以工商约定的一个或几个时间段为参照期(如前四周或去年同期的对应时间段),用每档订足率加权平均乘以每档投放量得到每档预计订购量,汇总各档位预计订购量得到下周预计销量,再加上网配前置期所需货源及安全库存,减去商业可用库存及在途货源,得到系统预测配货量。

(4)按实时订单配货:通常指按商业企业实时访销订单数据进行配货,实现商业访销多少量、工业配多少量,以商业企业“零库存”为目标的配货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距离较近、销量较为稳定的区域市场(如同城联运)。采用该模式时,当日访销订单量即配货量,但为保证商业网配前置期正常访销,一般采用补库制,应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安全库存。

(5)按应急需求配货:指为应对市场突发状况,经工商双方根据应急需求商定配货量后,由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发起配货从而实现应急补货的配货模式。

2.1.2配货参数管理

由工商双方协商制定配货参数,系统提供按区域、省份、地市及规格的配货参数配置功能。

2.1.3配货单管理

系统提供配货单的生成与确认、作废、解除等功能。

(1)配货单生成与确认

市场业务员根据各地市公司的配货模式、月销售计划、协议数据,提报日常调拨需求单。市场调拨员根据日常调拨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配货量后,通过系统上传配货需求形成配货单,并与商业公司进行磋商确认后,形成配货确认单,作为销售合同的前置单据。

(2)配货单作废

提供在配货单未确认的情况下,可作废配货单功能。同时提醒商业公司,该配货单已被作废。作废后的配货单不可再恢复,如需配货重新发起网配。

(3)配货单解除

提供已确认的配货单解除功能。如正式配货单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工商任意方可针对该配货单进行配货单解除操作,当工商双方确认后,此配货单被解除,状态标记为已解除。如需配货可再发起网配。

解除的前置条件为:配货单未分解合同或分解的合同全部作废或分解的合同全部解除,则配货可以进行解除。

2.1.4配货单跟踪

实现配货单与合同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的关联查询。

2.2信息协同

依托全国统一卷烟营销平台,打通工商信息通道,实现信息共享;搭建市场服务渠道,实现服务协同。

根据采购人开展工商网配的需求,烟草公司向采购人开放相应工商网配规格数据共享,系统应提供相应的接口对接服务。主要数据类型为:销售情况、投放情况、配货数据、市场状态、需求预测、终端分布。具体如下表:

数据类型

主要内容

销售情况

主要包括网配规格的商业销量、购进量、商业库存等数据。

投放情况

主要包括网配规格的货源投放方式、投放策略、投放户数等数据。

配货数据

主要包括网配规格的配货模式及参数。

市场状态

主要包括网配规格的订单满足率、订足率、订足面,以及商业企业监测的该区域 价格、社会库存等数据。

需求预测

主要包括网配规格的年度需求预测量、月度需求预测量等数据。

终端分布

主要包括网配规格在不同业态、不同市场类型、不同订购规模等客户群体的订购 汇总数据。

2.3移动网配

为满足采购人业务员能实时便捷地进行配货业务和业务跟踪,系统需提供如下功能。

1.3.3.1提供日常调拨需求填报功能。

1.3.3.2提供管控规格区域经理审核功能。

1.3.3.3提供调拨需求调拨员审核。

1.3.3.4提供工商网配配货单跟踪查询功能。

1.3.3.5非工商网配调拨业务手机端提报。

2.4统计分析报表

基于福建中烟的数据中台与洞察平台,对烟草公司向采购人共享的每周投放策略、投放订足情况、订单需求情况、商业库存情况、终端客户分布情况等内容提供统计分析功能,以便更好的支撑工商网上配货业务开展。

2.5调拨站业务支持

为支持厦门调拨站更好的开展业务,系统提供如下功能。

2.5.1销售合同管理

(1)合同导回:系统定时自动从交易子系统导回合同数据,包括调拨站销售福建中烟卷烟的合同(下文统称调拨站福建中烟合同),调拨站销售湖南中烟卷烟的合同(下文统称调拨站湖南中烟合同)。

(2)合同下单:提供调拨站福建中烟的销售合同牌号分解,分解后下达物流平台。

(3)合同取消:提供已下单的合同取消功能。

(4)合同作废:提供合同作废功能。

2.5.2销售发票管理

(1)福建中烟发票:提供调拨站福建中烟销售合同发票数据生成导出功能。

(2)湖南中烟发票:提供调拨站湖南中烟销售合同发票数据生成导出功能。

(3)冲红发票:提供发票冲红功能。

(4)导入税控:提供导出的发票数据,导入税控开票。

(5)导回发票号:提供已开票的发票号导回系统。

(6)托收单打印:提供托收单打印功能。

(7)发票删除:提供未导回发票号的发票删除功能。

2.5.3报表查询

(1)调拨站各地市各牌号的合同数据报表;

(2)调拨站开票数据报表。

2.6其他要求

整体系统必须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营销子系统,以及采购人现有的精益营销平台、业务中台、数据中台进行集成。

2.6.1系统必须与国家局行业营销子系统对接,实现工商网配模块的参数调试及维护。

2.6.2基础数据、协议、库存、月度调拨计划、商业销售数据、调拨数据必须使用业务中台或精益营销平台现有数据,不得重新创建数据库表保存。

2.6.3系统功能操作页面必须支持可嵌入现有精益营销平台,支持用户仍保持在采购人精益营销平台中操作。

2.6.4移动页面必须与采购人现有企业移动门户集成,并支持通过采购人现有企业微信入口登录使用。

三、系统开发的技术要求3.1总体构架要求

软件整体功能符合采购人所描述的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的要求,系统整体技术架构应采用主流B/S的架构,Web前端应采用最新VUE开发框架,后端应采用稳定成熟spring boot开发框架,各个功能模块设计应遵循JAVA设计模式和统一服务接口规范,并与相关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进行集成共享,实现无缝连接。

3.2开发及部署环境要求

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开发和部署要求如下:

(1)开发语言为:Java,运行环境采用jdk1.7或以上版本。

(2)系统应用部署在私有云ECS服务器上,采用Linux操作系统,后台采用云数据库RDS的Mysql5.7或以上版本。

(3)移动应用架构设计应基于公版企业微信平台进行整体设计,移动应用采用HTML5开发。

3.3系统性能要求

3.3.1系统响应时间要求

系统应具有快速响应的特性,用户打开界面和提交事务的平均响应时间应低于1.5秒。用户进行在线实时查询业务操作的数据处理时间应低于5秒。

3.3.2系统前瞻性要求

项目的实施,要充分考虑系统今后的延伸,实施过程应始终贯彻面向应用,注重实效的方针。

3.3.3系统可靠性要求

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的设计和较高的稳定性,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允许短暂中断,通过冗余实例和失效检测等方式,实现快速恢复,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3.3.4系统易用性要求

(1)流程管理和表单定义要求简单、明确,操作简便;

(2)人员组织和角色管理要求管理简单、明确;

(3)权限管理要求对应用模块、查看、记录、操作等各级权限管理简单、明确;

(4)目标系统用户界面应操作简洁、易用、灵活,风格统一,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提示,使用户无需阅读大篇幅的使用手册就能在系统提示下正确使用系统。

3.3.5系统可维护性要求

系统具有易操作、易维护的特点,在出现故障时,能得到及时、快速地进行自维护。

3.3.6系统可扩展性要求

系统设计应具有可扩展性以适应采购人管理水平的提升。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发展的需要,保护采购人在信息系统上的既有投资,要求系统的架构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在下面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系统可以平滑升级,达到好的可扩展性。

(1)系统负荷增加;

(2)管理流程变更;

(3)提供表结构、源代码以及二次开发等各种业务的输入输出接口

3.4系统安全要求

3.4.1在系统设计、开发、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根据采购人网络安全相关规范、《烟草行业网络安全基线安全规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3.0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3.4.2系统上线前应提交具有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最终交付物须完全满足对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3.0要求。

四、项目实施要求4.1交付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线试运行。

4.2运维要求及响应服务

4.2.1供应商在免费维保期内,须为采购人提供软件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及软件产品集成适配、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具体要求如下:

(1)升级服务:运维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必要的相关应用系统改造支持和其它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2)热线服务:供应商应提供热线电话、E-mail、传真等其它咨询服务渠道随时回答采购人的各种问题。

(3)质量跟踪:项目验收完毕后,供应商应定期跟踪,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解决。

(4)运营保障:保障本项目技术体系和相关应用的有效运行,保障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一致性、有效性和可用性和安全性。

4.2.2服务响应时间: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维护请求1小时内提供维护、技术支持响应服务;如果需要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运维服务。

4.2.3服务要求:系统运维要依据福建中烟《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开展运维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3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成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如离职、生病、休假等),重新指定或更换小组成员,供应商应事先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阐明合理理由并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不论供应商以何种理由更换小组成员,更换后的小组成员资质不应低于原小组成员资质且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双方未达成一致,依照原小组名单执行。

五、软件试运行及验收要求5.1软件试运行

5.1.1试运行:自软件所有功能模块领受之日起,采购人拥有该软件功能模块90天的试运行权利。

5.1.2软件功能模块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1.3如供应商未在前述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违约交付。

5.2软件功能模块验收

5.2.1软件功能模块试运行完成(需软件功能及目标得以实现且运行正常)后,采购人应及时按约定对该功能模块进行验收。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递交《申请验收通知书》及《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软件功能模块试运行报告》,采购人在收到《申请验收通知书》及《福建中烟工商交易配货协同系统软件功能模块试运行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按照本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该软件功能模块验收。

5.2.2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软件功能模块未通过验收,供应商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90天,直至软件功能模块完全符合验收标准。若供应商延长试运行期限达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的违约责任。

5.3软件整体验收

5.3.1软件所有内容开发完毕并完成上线试运行后,采购人应及时按约定进行软件整体验收。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申请验收通知书》及项目要求的所有交付件,采购人在收到《申请验收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按照本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整体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的验收报告。软件整体验收通过的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验收通过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软件整体验收通过的最后期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5.4免费维保期验收

5.4.1软件整体验收合格后,软件的免费维保期为24个月。免费维保期限均自软件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应当免费提供一切因软件或软件运行产生的维护及改造服务。

5.4.2免费维保期结束后,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申请验收通知书》及《维保记录报告》,采购人在收到《申请验收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按照本项目的规定完成免费维保期的验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协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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