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2023-7物资招标公告
电力2023-7物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次)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23年第七次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详细信息见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例如代理商投标),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招标文件发售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5日进行购买。标书购买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16:00,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1日上午8:30,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
5.2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发送加密版电子邮件到指定云盘的方式同步实施,不接受现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电子新一代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邮编:******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财务信息(以下帐户用于办理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事务):
开户名称/收款人名称: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办理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等):成先生 电话:022-******** 传真:022-********。
招标联系人:任先生 022-********咨询时间:投标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电子信箱:gwtjzbyxgs@126.com 传真:022-********
标签: 物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