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黄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武汉市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武农办〔2023〕48号)和《关于印发〈黄陂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陂农发〔2023〕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和促进全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完成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30万元。

二、实施范围

全区秸秆生产区域,优先安排秸秆主产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带)及革命老区,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本区连片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应用示范。示范主体不具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能力的,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签订秸秆机械还田作业合同,并将秸秆作业相关信息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1、补贴依据:依据湖北省农机作业质量监测系统中秸秆还田作业数据或本年度与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签订的秸秆机械还田作业合同(村委会公示)。以巡查、抽查的方式,现场核实秸秆还田留茬高度,是否达到秸秆还田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作为落实补贴政策的依据。

2、补贴标准:资金补贴实行总额控制,严格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同一秸秆量只补贴一个环节,同一主体补贴环节不得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的示范主体,按30元每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3、技术标准:秸秆机械还田留茬高度参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79号)执行,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均匀撒布无堆积。

四、实施时间

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补助实施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内,由湖北省农机作业质量监测系统中产生的秸秆还田作业数据有效。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科、农机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二是成立以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综合科、农机站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三是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综合科为成员的监督检查组,对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实施的进展巡回检查。

2、强化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组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巡回检查,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主体经验收合格,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3、完善工作机制。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示补贴对象和验收信息。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倡议书、致全区农民朋友一封信等资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秸秆还田技术现场指导。为秸秆机械还田作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实施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水平。

4、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及时将项目验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存档备查。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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