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两辆、浅绿色快马牌电动自行车一辆、银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招标公告
电动自行车两辆、浅绿色快马牌电动自行车一辆、银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招标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2023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重新一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编号 | 品牌及名称 | 备注 | 价格(元) | 询价网站 | 案号 |
1 | 电动自行车两辆 | 未启动,无适配充电器等,存放时间较长,电池损坏,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为准 | 400 | 闲鱼、京东、淘宝 | (2023)津0115执2231号 |
2 | 浅绿色快马牌电动自行车一辆 | 未启动,无适配充电器等,存放时间较长,电池损坏,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为准 | 200 | 闲鱼、京东、淘宝 | (2023)津0115执2174号 |
3 | 银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 | 未启动,无适配充电器等,存放时间较长,电池损坏,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为准 | 300 | 闲鱼、京东、淘宝 | (2023)津0115执4577号 |
评估价:900元,起拍价:630元,保证金:100元,增价幅度:10元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为刑事犯罪案件随案移送的物品,本院依法予以没收,不保证上述拍卖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可能存在物品硬件损坏,缺失说明书、保修卡、充电器等配件,不能提供原始发票。品牌均以标识确定,不确保其真实品牌,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物扣押在宝坻区海滨派出所、霍各庄派出所、大口屯派出所、新安镇派出所,竞买结束后,买受人需持相关手续到指定位置自行提取拍卖标的,本院不负责运输。因买受人无法来本院办理手续的,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如有竞买意向,请与法院联系看样后参与竞拍。本拍卖标的物价格来源由京东、淘宝、闲鱼等平台根据市场参照价格产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请谨慎竞拍,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质量、瑕疵保证,涉及标的物其他方面的不明使用问题的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法定休假日除外),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对本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以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天津市宝坻区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1月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账号:202*****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辅助机构: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9:00-11:30,14:0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法院咨询电话:022-********,刘法官
监督电话:022-********,宝坻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98-5988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宝坻法院执行局。
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此公告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网”上发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竞买须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2023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机构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电动自行车两辆、浅绿色快马牌电动自行车一辆、银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重新一拍),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如需委托他人,须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00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100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98-5988。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1月9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账号:202*****001*******),并在2023年11月16日 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22-********,刘法官
预展联系电话:400-*******(9:00-11:30,14:00- 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98-5988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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