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市高要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肇庆市高要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和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肇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函〔2023〕15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包括正在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每位学员同一年度只能参加1次培育(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不计入)。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0名。紧密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其中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40%。(具体项目资金和培育人数以省、市文件通知为准)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围绕“两稳两扩两提”要求,优先保障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的培育需求,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不少于培育人数的40%)。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各地要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渔(船)民培训活动。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本地区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
(四)专项行动
一是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
二是围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等,对豇豆种植户开展专题培训。
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举办不超过3期,每期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不过夜),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四、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以任务清单为准)。
(二)资金用途。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资金支付。为高效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工作进度,区农业农村局在确定培育机构后,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完善相关手续,在完成培育任务并在验收合格后,将培育项目资金拨给培育机构。
五、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审核培训课程表和培训开班计划,监管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组织培育项目验收;跟踪培育效果,做好培育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数据信息管理和延伸服务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维护本级培训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督促培育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管理系统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年满16周岁,包括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等)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表》(附件2),报名参加2023年高要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并督促各学员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完成培育任务。每位学员同一年度只能参加1次培育。
六、培育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或县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培育机构需提供上一年度承担培育项目验收证明,对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一)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二)实施方案
培育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公开发布,接受报名,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实施,如需更改计划必须重新报批。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培育机构要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教学工作。
(三)建立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要对培训班学员实行信息化教学,收集学员意见和建议,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信息化培训课程,组织学员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 www.ngx.net.cn)“农民教育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开班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请表》(附件2)中学员基础信息、师资等全部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汇总《实训学习基地/电商学习基地信息表》(附件3),组织学员上网对任课老师、班级管理等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等信息都要网上可查;逐班次规范建立真实完整的培训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查;做好培育工作总结,协助做好高素质农民队伍动态管理,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1份授课老师精品课程DVD光盘资料和完整的培训资料电子档案。
(四)培育师资
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电商网红讲师、科技特派团成员。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广东农村乡土专家”等。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相关部门在职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和电商网红讲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相关人士。
培育机构要将聘请的授课教师信息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师资库,师资入库率要达到100%,以便学员进行网上评价;学员满意率低于85%的任课老师,培育机构不能聘请其任教。
(五)培训教材
培育机构应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择培训教材。各培育机构要在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的基础上,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培训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并于开班当天发给学员,培育机构要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杜绝盗版教材或自编教材乱报价等现象。
七、培育学时、内容与服务
每一期培训班要在中央或省(市)级主要媒体刊播至少一篇综合性报道。
(一)培育学时
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
(二)培育内容
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聚焦产业问题优先设置专业专题培训班,指导培育机构制定培训课程表,教学内容可按以下三个模块实施:
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8%。综合素养课必须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知识,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科学素养、乡村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内容,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深入开展科普进农民课堂活动。
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55%。应围绕粮食作物、油料、蔬菜、水产、畜禽或属地其他农业产业特色优势设置鲜明的培训主题,课程可包括但不限于种养殖技术、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增产提质、农机装备、防灾减损、无人机飞防、良种识别、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乡村、“三品一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加工、农企管理、金融保险、品牌创建等内容。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聘请实训学习基地相关人员授课,介绍基地规模特色、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5%。包括组织学员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聘请企业高管授课,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通过成功案例剖析,提升高素质农民电商运营水平。
(三)延伸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和培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引导土地流转、产业项目、人才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高素质农民倾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省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农科专家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跟踪服务。
八、学员考评
培育机构运用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一)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遵守纪律、课堂表现、学习任务完成等情况。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证书颁发。对以上3种考评均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九、项目验收
培育机构完成相关培育任务后,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培育机构申请后,按《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附件1)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组核实《学员信息表》(附件4)相关信息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5)。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原则上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在2023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
十、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相关考核,必须高度重视,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提高参训学员满意度;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绩效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分配。
(二)强化监管,严格过程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三)加强防控,落实安全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培育机构按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培育机构要加强管理,对食堂、宿舍、课室等活动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五)及时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和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材料、宣传报道动态等信息,于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局科技教育科。
附件:1.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2.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请表
3.实训学习基地/电商学习基地信息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信息表
5.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意见表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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