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铜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ZB-*********

项目名称:铜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素质农民培育(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合同包2(高素质农民培育(二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素质农民培育(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5)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高素质农民培育(二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5)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及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及要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铜川市分校

地址:铜川市新区政务大楼

联系方式:0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A座12F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璇

电话:029-********

陕西国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标签: 高素质农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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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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