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非灭活病毒采样管采购公告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非灭活病毒采样管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同意采购非灭活病毒采样管,为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增加相关采购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采购。为规范采购行为,特制订本采购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人: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编号QZSYY2023-10-31-2)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非灭活病毒采样管
(二)预算价:13元/人份
(三)数 量:实用实采
(四)采购方式:自主采购(参照询价采购)
(五)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
包装规格:15-30人份/盒;每人份单独包装:采样管1支(采样管100mm×16mm、内含3.5ml采样液),采样拭子1支(长度15cm±1cm);无菌;储存条件:5℃-25℃;质保期≥1年。
2、性能要求:用于人鼻咽部病毒样本采集,至少能同时检查流感病毒、新冠病毒,符合贵州省疾控中心送检要求。
3、对产品进行试用,试用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评分标准
1、报价:
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标书报价作为参考,以现场报价为准,现场一次报价。
2、请自带样品参与评标、试用。
3、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现场报价最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合同要求
合同期限2年,1年1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良好的市场业绩;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信用记录承诺书,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隐瞒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8、投标人须具备供应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产品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
10、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六、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装备科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时请提供标书一份,参考不限于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报价函;4)产品及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5)产品彩页;6)技术偏离表;7)产品其他单位合同(有价格)或发票复印加盖鲜章; 8)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商检证明等材料;9)售后及服务承诺;10)信用记录承诺书;11)其他相关材料等。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31日
标签: 非灭活病毒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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