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 1、拆除范围:建工苑一期红线范围、建工苑二期红线范围以及红线内外配套管线及设备设施(不包含安研院办公楼1栋)。本工程拆除范围可能存在调整,具体拆除范围及拆除内容在拆除前须征得招标人确认。 2、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地面建筑物及构件的拆除:拆除板房建筑面积一期*****㎡(19栋宿舍、21栋办公、1栋商铺)、二期3160㎡(3栋宿舍,1栋办公),全为轻钢结构板房;一、二期用地范围内构件、构筑物及设备,如:钢结构大门、围墙、变压器、空调、空气能热泵、路灯、监控、路牌、标牌、井盖、雨水篦子等; (2)用地范围内的水电管线,如:高压电缆、强弱电管线、给水、排水排污管;用地范围外接至市政的水、电管线等; (3)建筑的基础及硬质化地面的拆除; (4)以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 (二)残值回收抵扣 由拆除实施单位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残值回收板房、设备设施的残值,从工程费里抵扣。回收的板房及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板房、钢结构大门、变压器、空调、空气能热泵、电缆、井盖、雨水篦子等。若拆除范围调整(某部分不拆),则未拆除的残余价值评估值在付款及付款及结算中相应剔除。 (三)其它 1、编制竣工图。 2、负责完成建工苑用电系统的报停销户工作。 (四)苗木迁移及处置 建工苑苗木迁移采用资产处置方式转让中标人,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迁移。 1、解决迁移受纳场地 由中标人按相关要求确定解决树木迁移受纳场地。 2、苗木迁移手续的办理 由中标人办理苗木迁移所需的所有手续:包括整理、编制苗木评估的相应成果,包括现状苗木清单、苗木评估报告、苗木迁移方案等;整理、编制专家评审会所需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关批文等。 3、由中标人按主管部门及审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迁移。 4、由中标人对苗木进行养护,保证其成活率。 5、苗木资产评估:由中标人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苗木市场价值评估值回收苗木,从工程费里抵扣。若苗木迁移范围调整(某部分苗木不迁移),则未迁移内的苗木市场价值评估值在付款及结算中相应剔除。 注: 1.拆除的废旧材料、苗木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置,付款及结算时按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抵扣工程费所涉及活动板房、空调设备等资产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为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一期及二期残余价值评估值以及《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抵扣苗木迁移工程费所涉及建工苑(一期)苗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抵扣苗木迁移工程费所涉及建工苑(二期)苗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为苗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苗木市场价值评估值抵扣工程款,若拆除范围调整(某部分不拆),则未拆除的残余价值评估值及苗木市场价值评估值在付款及结算中相应剔除。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苗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2.本工程拆除范围可能因主管部门规划调整或招标人要求等致使本项目板房建筑及设施、基础及硬地化地面相关实施内容减少或取消,具体拆除范围及拆除内容在拆除前须征得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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