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氯酸钠采购公告
盐酸、氯酸钠采购公告
盐酸、氯酸钠询比 公告
绥芬河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 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盐酸、氯酸钠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67*****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绥芬河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二)项目概况:日处理2万吨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盐酸30吨,氯酸钠12吨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盐酸液态浓度不得低于31%,氯酸钠固态含量大于99.5%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15日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绥芬河市污水处理厂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承接能力;拟参加本项目应答的潜在供应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药剂产品为危化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代理授权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必须在当地公安系统备案,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分别进行查询,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本企业进行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分别进行查询,对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1)生产商业绩要求: 序号 要求内容 具体要求 1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及以上。 2 供货业绩 针对本次询比采购范围内每种药剂,分别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度以来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或使用方证明文件(需注明使用方人员座机电话)。 2)经销商、代理商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序号 要求内容 具体要求 1 注册资本金 3万元及以上。 2 供货业绩 针对本次询营业比采购范围内每种药剂,分别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度以来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或使用方证明文件(需注明使用方人员座机电话)。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到 2023年11月06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绥芬河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69号 | |
联系人:耿长存 | |
电话:138*****212 | |
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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