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招标公告

副食品招标公告



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我单位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3-JLBEJB-W1001

三、项目概况:共分为5包,具体为:

1.第一包 吉林区域。包括吉林区域(2800万元)、蛟河区域(5400万元)、通化区域(5300万元)、延吉区域(1500万元)等相关地区,预算总计*****万元。

2.第二包 长春区域。包括长春区域(2550万元)、四平区域(2900万元)、白城区域1(5200万元)、白城区域2(400万元)等相关地区,预算总计*****万元。

3.第三包 大庆区域。包括大庆区域(5400万元)、齐齐哈尔区域(5200万元)等相关地区,预算总计*****万元。

4.第四包 哈尔滨区域。包括哈尔滨区域1(4800万元)、哈尔滨区域2(2200万元)等相关地区,预算总计7000万元。

5.第五包 牡丹江区域。包括牡丹江区域1(3200万元)、牡丹江区域2(300万元)、佳木斯区域(2000万元)等相关地区,预算总计5500万元。

采购项目共有9类物资,分别为①果蔬及豆制品、②猪肉、③牛羊肉、④禽肉禽蛋、⑤水产、⑥冻货、⑦干菜调料及杂粮、⑧奶制品、⑨方便食品。

按照投标供应商数量由少到多的包次顺序进行评审,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只能中1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不再参加其他包评审。每包合格投标供应商(不含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和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单包合格投标供应商(不含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和无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按流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单包中标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其他包次评审结果。

合同供货期为12个月,各包均为预算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实际供应量为准。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跨省伴随保障能力,能够满足需求单位执行任务保障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国籍且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大中型综合性商超或副食品销售企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体系

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所需品类。

2.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月份为准,前12个月每月缴纳社保的人数均不得少于50人,能够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为吉林省、黑龙江省(以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为准)范围内注册实体企业,具有自营实体超市。

4.2022年度副食品的年销售额(项目概况中除方便食品外的8类物资)不少于5000万元。

(五)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1月至12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①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八)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企业情形,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一律视为关联企业。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九)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并能够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4个月内(不含发布公告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非代缴社保)。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本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报名受理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

(三)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报名。

1.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胶装)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报名,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4.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凭证,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材料胶装);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7.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8.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报名时,提供声明,原件胶装;现地考察及开标评审时,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商务部门出具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9.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月份为准,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前12个月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材料胶装。要求前12个月每月缴纳社保的人数均不得少于50人,包括投标企业在吉林、黑龙江省分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不包括投标企业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缴社保人数。社保缴纳凭证要求体现具体人员姓名及缴纳信息);

10.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11.2022年度副食品的年销售额证明材料(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须明确按照项目概况中除方便食品外的8类物资对副食品销售额进行区分,没有区分的不计入年销售额。包括投标企业在吉林、黑龙江省分公司的副食品销售额,不包括投标企业子公司等企业的销售额,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1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1月至12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胶装,原件报名时提供);

13.提供企业未被列入招标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同时提供5张查询截图。①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企业名称,将查询结果截图。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企业名称,将查询结果截图。③登录“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进入“监督管理”页面,点击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按钮,并查询投标企业名称,将结果截图。④登录“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进入“监督管理”页面,点击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按钮,并查询投标企业名称,将结果截图。⑤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企业名称,将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打印并胶装);

报名资料应做到:

①规范、清晰并用A4纸单面打印,并按照以上先后顺序胶装成册;

②报名文件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

③报名文件不得涂改;

否则将被拒收。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列入军队不良记录,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报名合格仅代表具有参与实地考察的资格,经实地考察合格后,才能参加后续投标活动。

六、实地考察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方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真伪性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因素进行实地考察,若考察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投标活动;向考察结果合格的报名商家免费发放招标文件。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逾期提交不接受。

(三)投标地点:哈尔滨市。

(四)投标方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有投标意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第1包150万元、第2包110万元、第3包106万元、第4包70万元、第5包55万元。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第X包副食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方参加投标和遵守投标规定的保证,开标大会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 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哈尔滨市。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先生 153*****171、李先生 153*****322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采购机构在收到恶意、虚假的影响军队声誉的质疑、投诉、诽谤后,将协同公安、网监等部门进行追溯,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采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