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国道G228线路灯建设工程
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国道G228线路灯建设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国道G228线路灯建设工程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审〔2023〕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国道G228线诏安路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路灯建设道路里程13.6公里,其中国道 G228 线梅洲路段新建里程 2 公里、桥东路段新建里程 8.3 公里、深桥路段新建里程 3.3 公里。新安装12米高路灯729 、14米高路灯42盏,新建 7台箱式变压器及路灯控制箱;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国道G228线路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壹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电气动力照明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无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9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④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⑤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2日 00:00:00至2023年8月15日 09: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K值取8%~12%(含8%,不含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8月15日09: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仅限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采用此形式提交),或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488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邮编:******
电子邮箱:fjxyxgc@126.com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 小朱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玉良路
联系电话: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0596-*******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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