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报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2023年9月18日下午15点30分,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自治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听证会主持人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夏担任。会前通过自愿报名、推荐等方式,共选出听证会参加人19人,实到会场18人;其中消费者代表8人,经营者代表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职能部门和群众组织代表6人。

听证会上,自治县发改局向与会人员就《隆林各族自治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陈述及说明,同时对调价方案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听证会参加人围绕方案表达了是否同意该方案的态度及理由,并针对方案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本次听证会有三个特点:一是会议准备充分。会前,通过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征求社会的意见、反复论证,拟定了“方案”(讨论稿)。二是会议组织规范。会议资料齐全、内容详实,会议召开前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公布了听证方案,提前送达了听证资料,会议流程严谨,所有程序均严格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是会议气氛民主。各听证会参加人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方案”进行询问和讨论,会议民主气氛浓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18名听证会代表就“方案”(讨论稿)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阐述了理由,对有关疑问进行了询问;其中14名代表同意方案,2名代表不同意,2名代表不表态。主要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对盛隆国际小区的成本调查结果存在异议。

2.幸福花园小区三期未完善设施就收取较高的物业费。

3.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偏低。

4.由于物业公司成本不断上涨,建议方案明确递增标准。

5.对于产权车位应明确相应的表述。

6.目前物业公司未开展等级评定,建议不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召开听证会的目的是听取更多意见,使政策出台具有更好的效果,本次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会参加人都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发表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合法合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盛隆国际小区的成本调查结果存在异议的问题。自治县发改局重新对2家公司进行了审核,结果为百色市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0.58元/平方米·月、广西隆林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87元/平方米·月,含公摊水电费,不含税金。因我县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时主要参考我县目前市场现行标准和百色市中心、各县收费标准的情况分类拟定了我县的物业等级标准,同时根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按8%进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税率为3.36%测算,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综合单位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百色市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广西隆林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0.65元/平方米·月、1.00元/平方米·月,我县拟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本能覆盖以上测算标准。因此成本调查结果对方案中的标准制定未造成影响。

2.幸福花园小区三期未完善设施就收取较高的物业费的建议。因该条建议主要涉及物业公司管理问题,不在方案调整范围。

3.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偏低。按照《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考虑到我县易地搬迁安置小区政策补贴等性质将“方案”中“二、收费标准(一)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增加“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另行制定”内容。删除“方案”中“二、收费标准(一)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 3.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费、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五级收费标准。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和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内容;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等级物业服务费内容执行。

4.由于物业公司成本不断上涨,建议方案明确递增标准的建议,不采纳,无相关文件支持,不符合调定价程序。

5.对于产权车位应明确相应的表述。“方案”中“二、收费标准(三)车位(库)租赁费标准。当事人按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由约定”修改为“产权车位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由产权人和业主约定租赁事宜。”

6.目前物业公司未开展等级评定,建议不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建议。按照《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和“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前期物业费标准的,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规定,目前我区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调整和制定时需要按照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目前百色市中心也未对物业实行等级评定也已经出台了收费标准,并且《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百色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百发改价格〔2022〕19号 ),明确“各县可参照通知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县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因此“方案”出台非常必要。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标签: 前期物业服务 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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