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利川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确定该主体拟服务环节和数量,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2022年利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涉及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支持我市水稻生产托管面积2.25万亩(折合面积),具体在南坪乡、柏杨坝镇、汪营镇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补助环节

聚焦水稻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确定对水稻生产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防治(植保、施肥)、机械化收获等环节作业服务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水稻机械化耕作

对水稻种植地进行浅旋、深耕、开沟等机械化耕整地进行补助,补助面积2.7万亩,折合面积0.972万亩。

(主体数量:3家及以上 服务对象:60%及以上小农户)

2.水稻机械化播种

对服务水稻机械化播种(机械化育种)进行补助,补助面积0.3万亩,折合面积0.081万亩。

(主体数量:3家及以上 服务对象:60%及以上小农户)

3.水稻机械化防治(植保、施肥)

对利用农用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进行喷药(施肥)服务进行补助,补助面积4万亩,折合面积0.4万亩。

(主体数量:3家及以上 服务对象:60%及以上小农户)

4.水稻机械化收获

对利用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机械化收获服务进行补助,补助面积3万亩,折合面积0.81万亩。

(主体数量:3家及以上 服务对象:60%及以上小农户)

以上四个服务环节按照相应标准和比例进行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享受补贴的服务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服务标准以上,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三)资金概算

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150万元,其中:水稻机械化耕整地64.8万元,水稻机械化播种5.4万元,水稻机械化防治24万元,水稻机械化收获54万元。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经营主体接受服务的补助资金总额不得突破50万元。

二、遴选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张榜公示-确定主体”的程序遴选服务主体和确定拟服务环节、数量,遴选时要通过利川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通知相关主体签订《服务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依法注册并自愿在利川市南坪乡、柏杨坝镇、汪营镇范围内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均可参与实施主体申报,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要求如下:

1.具备农作物耕、播、防、收等农机化作业服务资质。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组织架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环节社会化服务任务。

3.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性高,并有一定的项目实施经验。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有本项目承担意愿的主体,应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利川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密封加盖主体公章,申报表附后(附件1)。

联系电话:135*****728

联系人:杨先生。

申报地址:利川市传媒大楼1505-1办公室

附件:

1.利川市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2.利川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评审表

3.利川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

利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生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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