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排水除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井冈山市城区排洪渠至拿山河的泄洪渠道建设工程招标公...
井冈山市排水除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井冈山市城区排洪渠至拿山河的泄洪渠道建设工程招标公...
本招标项目井冈山市排水除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井冈山市城区排洪渠至拿山河的泄洪渠道建设工程已由井发改招标核字(2023)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2、工程名称:井冈山市排水除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井冈山市城区排洪渠至拿山河的泄洪渠道建设工程
3、工程地点:井冈山市红星城区;
4、工程总投资:约1081.41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标段划分:
井冈山市排水除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井冈山市城区排洪渠至拿山河的泄洪渠道建设工程共设1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泄洪渠新建:1、八面山大道(红军大道 -龙江大道段);2、迎宾大道(井冈山大道以南段);3、八面山大道(井冈山大道以南段);4、长路安置区泄洪渠道。二、软件大学内水源点连通(4 处)。三、城区积水点改造(14 处)。四、泄洪渠清淤城西高排渠 (湘州路-老拿山河段)现状渠道清淤,起于湘州路交叉口,终于老拿山河段,自北向南全2.489km。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中标企业需在施工乡镇设立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人员如下:“四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一名)四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专业应为水利水电类);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拟派建造师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10)根据吉府办字【2021】39号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施工招标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六、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七、补充说明:
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2、在本项目评标时或公示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2)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9:30前;
2、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9:30;
3、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
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其他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各投标单位参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十一、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地址:井冈山市
联系人:彭孟华
电话: 135*****0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吉安市井冈山市金色港湾56号
联系人:叶琳
电话:151*****824
邮箱:*********@qq.com
招标监督单位:井冈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6-*******
《招标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1 | 井冈山市排水除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井冈山市城区排洪渠至拿山河的泄洪渠道建设工程 | *******.58 |
标签: 排水除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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