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搬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实验室搬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实验室搬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搬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41-F3033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01/ 01

实验室搬迁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搬迁物品包含医疗器械和营 产营 具,共计3585件。实施同城搬迁,从沈阳市沈河区某地、和平区某地搬出,分别搬至沈阳市沈河区某地、和平区某地和浑南区某地。具体搬迁明细见附件。

二、技术指标要求

1、将需求物品搬迁至指定位置。

2、按照搬迁要求实施包装、运输等作业。

3、保证搬迁物品质量状况不变。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搬迁造成物品损坏,需按发包方提供的物品价值全额赔偿。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发包方需求,在进一步详细踏勘基础上,拟制详细搬迁方案,其中应针对搬迁物品明确具体搬至点位、搬运方式(注明使用的机械等)、需发包方创造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实施过程中需发包方配合工作等内容。搬迁方案报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3、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需搬迁物品声明价格对物品进行保价,保价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搬出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某地、和平区某地。

搬入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某地、和平区某地、浑南区某地

合同签订后,在通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搬迁时间约27天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52.00万元;

3.最高限价:52.00万元;

4.本项目第0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搬运服务;(2)报价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完成,提供网站截图。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01日8:00时至2023年11月08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黄助理

电 话:024-********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

邮 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沈阳市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映彤、尹蒙、李莹

代理机构电话:024-********-8150

2023 年11月01日


,和平区,沈阳市,沈河区,浑南区,沈阳,024-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搬迁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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