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选聘中介机构公告

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选聘中介机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一家中介机构,对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及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原领导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选,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委托方: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两家成员企业(海南金秀、海南华琨)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省化肥厂)原法定代表人王光庆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金秀”)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89年12月23日成立,原名海南省化肥厂,2021年12月2日更名为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2万元,注册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陈京宝。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

2.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海军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华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2年3月30日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13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吕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四)报价要求:

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以上报价已包含税费及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等费用。参选机构中选后,由海南华琨和海南金秀分别与中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各公司的业务量及原领导人员任职期限等情况对审计费用进行分摊,海南华琨按照中选金额的54%分摊审计费用,海南金秀按照中选金额的46%分摊审计费用,两家企业承担费用合计金额不超过中选金额。

二、选聘基本要求

(一)审计目的

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公司的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二)审计范围:

1.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省化肥厂)原法定代表人王光庆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为其任期时间:2015年10月至2023年6月。

2.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海军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为其任期时间: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

(三)审计人员要求及提交报告时间:中介机构中选后于签订业务约定书3个工作日内进场,应派出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其中,总负责人及每个组具体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每组至少配备4名审计人员(不含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双方对征求意见稿无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中选中介机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征求意见稿时间不得超过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60日(每家公司单独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四)参选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近五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2.在海南省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并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8人(含)以上,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参选机构须具有房地产业务审计工作经历,并提供业绩清单。

5.近三年承担过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及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不能参与此次选聘。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1);

2.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五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的承诺;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8人(含)以上);

5.承担过房地产业务审计工作的委托合同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后,中选机构的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确定中选后,经委托方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或

隐瞒事实的;

(三)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参选机构须在2023年11月6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2.参选机构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3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网络一次性加密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

产权交易网发布。

(一)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二)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三)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中选机构报价的2.5%计算,由中选机构缴纳,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无法签署委托合同或合同解除或任何争议等原因而退还。

六、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二)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三)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四)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1:参选申请(中介机构选聘).doc

委托方咨询电话:韦女士180*****989

项目(报名)咨询电话:黄女士 ********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责任审计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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