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综合执法局党委开展了巡察。3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综合执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综合执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市综合执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意见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审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相关制度的党委会等各类会议10次,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门推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合力。成立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在巡察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立足重大任务推进、执法与监管衔接闭环、项目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培养等方面,着力理顺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方面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正在整改6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4人,通报批评2人;新制定制度19项,修改完善制度3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加强学习。巡察整改以来,市综合执法局党委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等形式,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城市安全运行等重点内容7次。修订出台局周一夜学管理制度,明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重点。

(二)着力提升整体谋划水平。起草制定《绍兴市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以市政府2023年1号文件印发,组织实施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单元美化、城市家具洁化、城市治理序化四大行动,系统明确了2023年度全市城市功能优化行动项目272个、最清洁单元创建项目170个等一批任务目标。同时,结合亚运保障,制定《绍兴市“迎亚运”环境整治暨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重点围绕5大亚运场馆、11条亚运通勤线路、亚运火炬传递路线,系统开展环境整治。

(三)着力加强过程管理。在推进“410行动”中严格抓好过程管控,切实落实“日巡查、周简报、双月会、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力促过程精细管理。随同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区、县(市)开展专题暗访督查12次,发现问题249个,已全部交办整改完毕。开展“410行动”专项问题督查交办,至6月底,共交办问题1114个,整改率100%。完成园林绿化监管标准化省级试点立项,推动园林绿化的精细化、全流程监管。

(四)着力强化后期长效管理。将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细化考核规则。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和“市民创新奖”制度,起草《绍兴市区快速路一体化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推动《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将我市市政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重要内容,目前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预备项目。

二、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执法力度。2022年12月14日起,先后制定印发《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23年度法制工作考评办法》《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执法协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完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办理机制。巡察整改以来,各直属执法队共办理案件32起,公积金领域案件为全市首例,教育领域3起案件符合《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为重大案件。

(二)健全完善市级部门垃圾分类执法线索共享机制。建立联络群,共享涉生活垃圾类相关线索,每季度组织市级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检查,5月10日,会同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三)建立督查问题通报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垃圾分类问题通报属地分类办,由属地分类办负责牵头整改落实反馈。2023年以来,下发通报7期,涉及问题50余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6月16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综合执法局对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并落实反馈机制。

(五)健全局内部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建立环卫线执法案件线索联络群,加强内部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系统内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每月统一汇总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案件数量和清单,做到闭环管理。

(六)在开展执法的同时,对行政处罚对象开展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知识的指导、宣传和教育工作,避免“一罚了之”,推动“以案促改”。

三、关于“渣土行业监管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牵头开展绍兴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180余次,查处未经核准处置、抛洒滴漏、随意倾倒等案件1605起,罚款792.89万元,渣土运输车辆超载5149起、超速430起、闯红灯459起、遮挡号牌93起;破获刑事案件3起,对86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比增加258%,其中刑事拘留35人,取保候审49人,监视居住2人,已移送起诉61人;破获治安案件39起,对涉嫌非法倾倒渣土造成严重后果的71人采取治安拘留措施。

(二)开展渣土行业挂牌整治。对违法情况多、信用考评差、风险隐患突出的8家企业开展挂牌整治,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加强信息共享。通过“绍兴市渣土泥浆智慧监管系统”上传共享各部门关于渣运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市级部门工作联络群,推进信息共享,提升工作效能;落实“绍兴市渣土泥浆智慧监管系统”和公安部门“越安行”平台信息共享,户籍化管理渣土运输企业127家、车辆2099辆、驾驶人1991名,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实现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三个率”(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均达到99%以上。

(四)进一步完善跨区处置联审备案、协同管理。通过“绍兴市渣土泥浆智慧监管系统”传递跨区处罚信息,将处罚情况纳入属地日常考评,截至6月30日,移交跨区执法案件查处线索17起,由属地渣土办对相应的17家企业开展日常考评;建立渣土处置管理跨区沟通协调工作群,实时开展跨区处置案件(线索)的移交、协商和落实工作。

(五)完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2023年7月10日,修订出台《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意见》,解决考核机制不够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考核结果应用不够充分、制度执行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同时,市渣土办对各地开展考核的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渣土(泥浆)领域问题交办机制和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机制,并将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

(六)加强日常管理。2023年5月30日,修订出台《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考评考核,落实长效管理。

四、关于“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监管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细化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制度。2023年6月19日,下发《关于加强绍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中小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日常监管整治、横幅管理等工作作了具体明确。越城区等地根据市级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行为。

(二)注重户外广告隐患排查。2023年5月12日,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及招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截至6月20日,全市共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及招牌1140块,整治破损广告及招牌343块。

(三)开展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督查。5月26日,组织开展全市户外广告及招牌“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发现交办问题40处,截至目前已整改32处,对剩余8处正在加紧督促整改。

(四)打造户外广告管理标杆。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样板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发动各区、县(市)参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样板区建设,现已申报7个样板区。

(五)完善户外电子显示屏监管办法。2023年6月19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绍兴市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包括源头管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日常监管组织体系;督促各乡镇(街道)下发《LED显示屏安全管理告知书》,做好相关日常管理的指导。

(六)摸清户外电子显示屏底数信息。2023年5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底数摸排及审批核查的函》,截至6月20日,摸排全市范围内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10平米以上或单边长于4米)共208块,对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形成台账资料留档备查。

(七)强化户外电子显示屏巡查监管。2023年4月20日,联同多部门对市区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户外电子显示屏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落实整改闭环;由各地牵头,开展户外电子显示屏常态化巡查整改工作,确保户外电子显示屏清朗空间。

五、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测算购买第三方服务规模,将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检测项目”纳入局本级预算。

(二)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的监管。要求中标单位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制定对第三方的月度考核办法,实行严格考核;按区块分别建立微信工作群,要求第三方人员每日做好定位、照片上传等反馈工作;梳理完善相关检查标准,开展培训4次。

(三)切实发挥市分类办牵头抓总作用。推行例会、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已召开例会4次、下发专题通报18期、开展约谈1次。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建成263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成11个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片区、改造提升12座中转站、新增和更新31辆分类运输车辆;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全市域垃圾分类主题活动6场,宣传覆盖7.5万人次,同时组织绍兴垃圾分类形象IP征集活动,设计专属IP形象,配套征集微信表情包、衍生文创品等。

(四)加强舆情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办法》,健全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处室(单位)及各区(县、市)局协同配合的组织体系,完善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反馈全闭环工作流程。2023年3月6日,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2023年度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其中,进一步压实各区、县(市)局及相关处室责任。拓展网络舆情管理抓手,在一周城管综述中设置舆情关注板块,督促责任部门做好研判、处置、反馈落实,带动整体工作质效提升。

(五)优化城市管理考评。2023年3月30日,印发《绍兴市2023年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统一标准、月度计分、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由市城管办、“410行动”工作相关市级部门和城市管理第三方测评单位等共同完成。其中,第三方测评考核分值较往年大幅下降、测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以来,由市城管办牵头,就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水务燃气、渣土行业等领域,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等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月度、季度量化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督促完成信访问题整改,实地踏看现场,督促属地完成违建处置。加强信访事项督办考核,2023年2月13日,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23年度法制工作考评办法》,新增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内容,将属地办理信访问题纳入季度考评。修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5月5日,修订印发《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制度压实信访主体责任,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六、关于“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标书合同。对“三改一拆无人机”和“违法建筑第三方信息采集”两个项目的标书、合同进行修订完善,特别对采集对象、采集方式、采集时间等三方面进行精确分类,确保购买服务项目不重复、不类同,实现不同类型违建信息采集互相补充的良好格局。

(二)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开展项目拆分、直接指定发包同一施工单位、个别采购项目存在浪费现象问题自查,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

(三)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于个别采购项目存在浪费现象问题,在市市容环卫中心例会上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相关资料的,尽量采用数字化台账,确有必要进行印刷的,严格按照询价机制,择优采购。

(四)加强对项目的统筹。系统谋划各类工作任务,建立重大合同联审制度,确保不再出现项目违规拆分现象。比如,今年以来牵头开展桥下空间改造,对6座高架桥下空间的利用改造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出台了新的《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局(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标书联审、采购审批等环节作出细化规定,严格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杜绝直接指定发包行为,规范项目采购程序,进一步细化项目招标的管理。

七、关于“合同管理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问题自查。查找、分析合同签订、资金支付、项目工程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出台了新的《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要求项目负责处室在合同中明确采购内容、合同支付方式、付款信息、验收要求、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签订;合同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明确1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在局党委会审议前建立标书联审制度,按需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联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标书联审项目13个,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7个,均由法律顾问参与标书联审,进一步强化合同内控制度执行。

(三)规范项目预算编制。2023年以来,对工程项目审计费用单独立项预算。

(四)加强行业管理的制度修订。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制定《绍兴市区快速路养护技术规程(市政设施篇、园林绿化篇、环卫保洁篇)》,明确花箱养护标准。

八、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核对沼液运输数据,并开展情况调查。在全面核对数据的过程中,发现前期缺少对数据的核对,监管工作存在明显漏洞。

(二)制定沼液外运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涉及计量的车辆进出数据及时核对。2022年12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餐厨项目沼液外运处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13日,制定下发《关于再次规范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餐厨项目沼液外运处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沼液外运每日情况汇总表上报审核制度。

(三)细化、完善第三方监管考核办法。于2023年4月4日印发《2023年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第三方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运行方发生重大财产、人员安全等事件的情况及相应的扣分标准列入考核办法。

(四)约谈沼液外运公司和第三方监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在考核中进行通报、扣款,提升监管效能。

九、关于“办公用房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学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合理调整办公用房配置。开展办公用房面积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合理调整会议室、业务技术用房等设置。做好相关闲置办公用房清退,做好办公用房基础台账登记,根据人员增减情况及时变更。根据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指导标准,配备全方位视频监控、视频会议设备等设施,切实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

(三)完善仓库清单管理。清点自查仓库物资,按需发放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物品,并做好台账登记,提高物品、设备使用效率。

十、关于“机构设置和干部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修改完善局(队)“三定方案”,拟定人员统筹调整、培养使用等计划。建立小青“蓝”功能型党支部,出台2023年工作方案,加强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结合人员统筹调整,充实各执法队的办案力量。

(二)规范中层干部任职。在已有局人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23年6月12日,制定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任职。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按规定实行党委会议方案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方案分别制定并分开举行。制定了《2023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了4项专题讲座和11项集体交流研讨内容,班子成员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调查研究、法治思想等重要论述内容进行了交流。

(二)加强机关党委组织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人选已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并发文;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候选人选。

(三)出台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出台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起草机关党建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

十二、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管理模式调整。6月12日,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就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晋升和聘任、考核绩效等作了明确;3月23日,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局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围绕预算、收入、支出、票据等关键环节,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局属事业单位非经常性经费单位(中心)审批、局支出前审核制度。

(二)全面梳理、重点保障垃圾分类宣传经费使用。对2020年垃圾分类宣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2023年在局宣传经费使用计划中明确设置专项使用经费,用于保障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举办、物料设计制作等相关需求,同时在其他综合性项目中仍对垃圾分类宣传作着重保障。

(三)及时落实相关人员职级晋升。及时对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3名事业干部进行了聘任,同意推荐3名同志申报高级职称。及时掌握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等政策文件动向,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出台相关激励考核制度。2023年4月11日,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处室(单位)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以激发全局上下工作干劲;6月12日,出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就岗位晋升聘任、选拔任用、交流轮岗与实践锻炼、考核与绩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管理措施,着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十三、关于“牵头领域示范引领作用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作好垃圾分类表率。2023年4月,制定《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已对局办公大楼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了3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23年处室(单位)量化考核,力争作好示范。

(二)做好市局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截至2023年6月13日,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参公在编人员109人,行政执法证有效持有人员107人,持证率为98.17%,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2月13日,制定印发《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23年度法制工作考评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考核内容。2023年3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行为。目前,局本级各直属执法队已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记录,开展联合检查或日常巡查时均按时填写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并妥善存放视频。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深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坚决贯彻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持续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执法改革以及财务等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继续立足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点上问题的解决撬动面上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重大任务紧密结合,持续发力、破解难题;与加强班子建设紧密结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与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建强战斗堡垒,夯实组织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5-********;邮政信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电子邮箱*********@qq.com。

本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三个月集中整改期。


中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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