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岗镇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孝岗镇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慢性疾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制格局,切实提高我镇居民健康水平,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值班体系》、《江西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和《抚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坚持把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国家卫生城镇、健康促进县(区)、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分工责任、分级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预防空着慢性病的环境,减少慢性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不利影响,以空着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为突破口,创新思路和方法,建立有效、可行、规范的综合干预模式和综合防控长效机制,全民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2.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培育适合我镇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
3.规范开展慢性病检查、干预和评估,不断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达到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
1.政策完善。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配备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2.环境支持。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与国家卫生城镇、健康促进县(区)、文明城市创建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华、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心理和社区邓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8月下旬-9月下旬)
1.制定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
2.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3.镇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落实工作任务,打造支持性环境。组织人员对各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总结评价阶段(2023年10月上旬)
镇建设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照标准全面评估效果,开展自查,下发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总结成功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提交评估资料,做好国家验收评估准备。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23年10月中下旬)
迎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估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至以后)
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长效防控机制,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支撑性材料,做好复验准备。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统筹推进
坚持把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国家卫生城镇、健康促进县(区)、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提升工作效果。各村(社区)要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定责定岗,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建设达标。
(二)严格把关,规范资料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文字和图片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形成专卷,确保建设工作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镇纪委监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作要求,定期不定期督查暗访,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建设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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