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23日7时左右,东方红街道延农路麓谷山湖郡项目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高新总工会、东方红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湖南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艺磊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梁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M6FFJ9D,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武塘村秀才湾组259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住宅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混凝土预制件的销售;铁路设备的销售;铝合金模板的设计、租赁;综合支架安装;管廊支架安装;弱电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脚手架设计;脚手架劳务分包;房屋装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电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维护;古建筑工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门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地铁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湖南麓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麓谷建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4******K,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1992年4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3栋2201房。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城市道路养护;房屋维修;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电安装;建筑防水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苗木花卉的种植、销售;建材销售。
2. 长沙麓谷汇智山湖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49BL75,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20年01月23日,注册地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2007。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
(三)项目基本情况
事故项目为麓谷山湖郡项目二期G18地块一工期主体劳务工程。2021年4月25日,山湖置业公司与麓谷建工公司签订《麓谷山湖郡项目二期(G08、G14、G18地块)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将项目工程发包给麓谷建工公司。承接工程后,麓谷建工公司任命杨毅为项目负责人。2021年6月1日,麓谷建工公司与艺磊建筑劳务公司签订《麓谷山湖郡项目二期G18地块一工期主体劳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将项目一工期劳务工程发包给艺磊建筑劳务公司。承接劳务项目后,艺磊建筑劳务公司任命刘丁山为劳务分包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1月23日7时左右,艺磊建筑劳务公司地坪油漆班组施工人员到达麓谷山湖郡项目地下车库对现场进行清扫作业。7时20分左右,因地下车库A区靠墙摆放的一台手动消防升降机(以下简称“涉事设备”)阻碍施工人员作业,油漆班组组长肖XX组织施工人员段XX(死者)、袁XX将涉事设备搬离地坪作业区域。三人在搬运设备过程中发现因通道门梁高度限制无法正常通过,商量将涉事设备放倒后抬进通道。段XX在涉事设备操作端负责撑住设备,肖XX、袁XX负责从另一端将涉事设备抬起。涉事设备在倾斜过程中,因下方滑轮未固定导致滑动,并迅速倾倒,导致涉事设备叉车臂砸到段XX头部。
经查:
肖XX、段XX(死者)、袁XX均为艺磊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合同工,系艺磊建筑劳务公司为开展涉案麓谷山湖郡项目所聘请的工人,日工资均为人民币300元。
肖XX、段XX(死者)、袁XX等人临时组建的搬运班组无相关搬运工作经验,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护意识,在未确认涉事设备是否稳固、牢靠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倾倒。
项目法人梁XX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艺磊建筑劳务公司对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保证参与搬运的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意外发生后,班组长肖XX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项目现场人员采取保护措施。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宣布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段XX,男,汉族,29岁,湖南衡东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生前系艺磊建筑劳务公司员工。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4.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段XX等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涉事设备稳固、牢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
1. 艺磊建筑劳务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未涉及搬运作业,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冒险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艺磊建筑劳务公司项目法人梁XX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方红街道麓谷山湖郡项目“11·23”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艺磊建筑劳务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
段XX,艺磊建筑劳务公司油漆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梁XX,艺磊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防范和整改意见
艺磊建筑劳务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一)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条件;告知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切实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冒险作业的再次发生。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标签: 麓谷山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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