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三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三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三次公告)询比 公告
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 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三次公告) |
二、标段(包)编号:202*****030163*****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本工程规划日处理垃圾能力为1200吨建设规模,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一条 600t/d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一条 30t/d 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二期建设一条 600t/d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一条 30t/d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本次采购为一期建设内容。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采购量水处理药剂包括:稀硫酸、聚合氯化铝、膜清洗剂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供应商负责水处理药剂供货、指导采购人使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提供的水处理药剂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提供的质量要求,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廊坊市大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如采用第三方进行运输,第三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及双方运输合同)。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5 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标段的响应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报价。 9供应商须提供自身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类似水处理药品销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供货范围及规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同时生产厂家不得与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响应。 11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内生产单位与供应商所供产品来源匹配,检测指标须满足药剂技术要求。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1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数量必须为2家,且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招标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或决算经历与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 联合体及/或其成员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到 2023年11月06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园支行 收款账号:015*****82552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旺村镇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B座 |
联系人:张鹏 | 联系人:马一鸣 |
电话:158*****933 | 电话:010-******** |
邮箱:*********@qq.com | 邮箱:mayiming@cweme.com |
标签: 水处理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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