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泰安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泰安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1号)和《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3〕65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泰安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泰安市域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且参与申报的知识产权归属地为泰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申报条件:
2023年以后新增专利权利稳定且申请地址在泰安市域内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最高不超过4000元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利权人为多方共有的,需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1.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4.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
5.维持年限超过10年。
上述第5项条件,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不受2023年新增条件的限制。
通过专利快速预审或优先审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优先给予资助。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表中附件要求)。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申报条件:对2023年内获得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按照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给予资助;获得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1)《泰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书》;
(2)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4)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5)法院出具的终审法律文书、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诉讼费、诉讼代理费和司法鉴定费);
(6)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专利权人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填报相关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专利权人签字)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填写《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11月13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3、资金发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合格项目情况,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
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联系人:葛晓晶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联系人:周珂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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