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职业病诊断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职业病诊断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职业病诊断能力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采购需求:
1、机器系统1.1扫描机架孔径:≥70cm/1.2机架内部冷却方式:风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包组(001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4,0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
采购需求:
肺功能仪
1、功能要求:
★1.1符合国家肺功能仪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1.2常规通气:慢肺活量SVC、用力肺活量FVC、每分最大通气量MVV
1.3舒张试验
★1.4药物激发试验
1.4.1根据使用者自行设定的方案可以自动进行及管理气道激发试验。设定不同激发试验阶段的药物剂量。
1.4.2 精确控制药物的定量激发实验,能精确计算吸药前后肺功能对比,药物使用效果评定,支气管反应测定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16,000.00
最高限价(元):216,000
采购需求:
1、隔音室(1.5*1.5M):参照国家标准GB/T*****-2016《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阀基本消声法》生产,室内本底噪声≤28dB(A)标准,《室外本底噪声≤55dB(A)》
2、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测试原理:旋转法;测量方式:锥板法
3、立式压力灭菌器:容积≥75L
4、酶标仪:波长:400-750nm,8个滤光片位置(标配405、450、492、630nm;选配414、546、578、690nm)
5、医用离心机:金属机箱,不锈钢离心腔,确保人身和机器安全;
6、低温冰箱:制冷系统: 1.1采用的一次节流混合制冷工质循环设计。制冷高效强劲、低噪节能;
7、裂隙灯显微镜:1、显微镜系统性能 1.1、显微镜类型:交角体视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2包、0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进口产品除外);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备份文件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
******。收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
136*****393,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
*******.
*******.
******* 7.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陶官街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邮箱地址: 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