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绣衣村电信机房场地租赁合同续签招标公告

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绣衣村电信机房场地租赁合同续签招标公告

场地租赁合同

签约地:常州





甲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地址: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青墩68号

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9号


电话:0519-********

电话:0519-********


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雪堰支行

开户行:

工商银行常州玉隆支行


银行地址: 武进区雪堰镇

银行地址:常州市北大街11号


户名: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账号:843*****109012*****089613

账号:110*****090********


纳税人识别号:N*******MF*******L

纳税人识别号:913*****748******E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通信设施安装所需场地,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场地概况:该场地位于 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电信机房南边 ,合计面积约 20平方米。场地使用面积已包括乙方后期网络设备优化、扩容所需面积在内,但不限于当前施工方案。

二、甲方将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设备,使用期共 4 年,使用起始期自 2024年 1 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容量为6-20KW独立的三相或两相交流电源以及设备安装位置、通信线路路由、电气接地等。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赁费 ***** 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

用电事项

乙方接引外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应当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使用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



本合同需甲方提供的“三证合一”资料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乙方合同的供应商信息和支付依据,必须准确无误。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场地依法具有使用权及处分权,若发生与场地有关的权属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场地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规定,也不影响小区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开挖管道、敷设线路、埋设接地装置等,为乙方光缆、电缆引入机房提供相应路由。由此带来的墙面或路面破损乙方负责恢复。

3、甲方应为乙方通信设备施工、安装、维护提供方便。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通信安全,防止通信设备的人为破坏,发生破坏通信事件应及时阻止,及时报警、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相关人员进出甲方所在地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在所用场地范围内乙方相关设施与改造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及设备运行期间乙方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调整在使用场地内的乙方所属的设施(包含设施的数量、位置,配套电源引入线和光缆的规格及路由走向),甲方应予以配合。

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人为原因使甲方范围内其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四、合同变更

1、甲方如将该上述场地管理权属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并协调处理相关的衔接事宜,保证受让第三方遵守本协议,履行甲方的相关义务。

2、甲方或乙方如有发生分立、合并或重组,由相关的责任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相关条款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五、违约责任

1、因地方政府整体规划需要对上述场地范围的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拆迁,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政府相关部门拆迁的书面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实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租赁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甲方有义务告知拆迁方本合同相关内容,并配合乙方向拆迁方主张房地建设费、设备损失费、搬迁费等所有费用和损失。

2、合同签订后,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基站无法完成建设或建设后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如甲方不能在壹个月内及时协调解决上述事宜,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需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租赁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

4、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通信网络整体规划要求需对上述设施进行搬迁,乙方需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5、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场地,双方按实际进场时间计算租赁费。



六、合同双方商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在本合同规定的场地使用期满前玖拾日,双方如愿意延长场地使用期,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廉洁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廉洁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盖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胡亚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黄亚君




经办人或联系人:

经办人或联系人: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日期:2023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青墩68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亚伟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9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亚君 ]



为规范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不到乙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乙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5除乙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6不以任何方式与乙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7除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甲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4乙方工作人员应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

2.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

2.6除乙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3乙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停止邀请其参加乙方其他项目投标1至3年等。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一式[ 肆 ]份, 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2023 ]年[ ]月[ ]日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2023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信机房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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