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费用预算及支付方案

西湖区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费用预算及支付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 知》(浙建安办(202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三次城 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房局(2022)60号) 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城乡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费用预算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西湖区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费用预算

根据2020年11月开展的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清查数据,西湖区城镇房屋共有*****幢。根据西湖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五类”重 点房屋、821处历年危房,必须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直接参 与排查、检测工作。参照《西湖区第二次城镇及农村房屋调 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2018]52号)文件,农村房屋 排查指导价不高于70元/幢,城镇房屋排查指导价不高于150 元/幢,城镇房屋中别墅、排屋可按照农村房屋排查价格执行。 2021年“双查”费用按70元/幢执行,考虑到近年来城镇和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数据较好,拟建议按七折计算,即按49元/幢(户)计算西湖区城镇房屋调查费用。

现将本次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费用预算如下:

1、 城镇房屋调查费用:******49=78.65万,具体金额以实际排查和检测数据为准。

2、 以上费用不包括城镇房屋调查中发现危房治理费用。

根据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城乡自建 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危房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 房屋排查及信息录入费用采用包干制,可参照《西湖区第二 次城镇及农村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2018) 52号)文件,排查、检测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与属地镇街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即区级财政预算为39.33万元。

二、本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费用拨付程序

1、 资金申请

本次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遵从“总额控制,费用包干” 的总体原则,即委托调查费用总额控制,采用包干制,待城 镇房屋调查完成后,镇街向区住建局提交费用申请资料,由区住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2、 申请资料

本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费用资金申请资料:(1)申请报告;(2)合同或协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房屋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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