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口商铺#王圣堂村口之1-之13单号门牌招标公告

东门口商铺#王圣堂村口之1-之13单号门牌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3﹞*****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东门口商铺#王圣堂村口之1至之13(单号门牌)招租公告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受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11-10上午 10:00在瑶台大街7号2楼交易中心对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东门口商铺#王圣堂村口之1至之13(单号门牌)项目(项目编号:YX-瑶台村交﹝2023﹞*****)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店铺,面积约76.5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越秀区王圣堂村口(站西北街60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铺(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电动车经营及维修

4、租赁/承包期限:5,自2023-12-012028-11-30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25 个月开始, 12 个月递增 5.0%

8、交易保证金为¥*****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3-11-012023-11-09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账号:325*****100*******。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意向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元,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收回物业,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并交回物业给出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为准;

3、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4、本物业资产权属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将授权属下的“广州市越秀区景智物业管理部”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价。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原租户和新意向承租方都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竞价会现场参与竞价,否则视为放弃竞价。原租户优先原则:交易过程中,原租户允许不参与竞价,先由新意向承租人竟出最高报价,【当有2名(含2名)以上新竞价人的报价一致,则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最高报价者】,然后询问原租户是否同意用该报价租用该出租物业,同意则原租户成交;若不同意表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成交。

四、报名及咨询

意向方可于2023-11-012023-11-09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站西北街9号6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2023-11-10 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人资格确认书(以出租方出具的收款单据为准)。

八、无产权证说明

1、该“出租物业”属出租方历史遗留物业,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出租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

2、承租方自行办理本“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法取得本“出租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出租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出租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何连永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交易地址:瑶台大街72楼交易中心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3-11-01

标签: 门牌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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