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滁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转发《滁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滁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 作,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 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 础上,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加强 执法监督等措施,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

二、 工作目标

到2025年12月底前,大力推进全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持 有有效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以后的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

2023年—2025年各年度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率在当年度

车辆正常报废基础上分别增加5%、10%、20%以上。

三、 职责分工


( 一)交通运输部门: 建立老旧营运货车台账,负责淘汰车 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和信息查询统计;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 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 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进度。

(二)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 运货车排放标准认定;负责牵头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入户监 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配合做好限行(禁行)政策制定。

(三)财政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中心支库受益的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负责奖补资金发放;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属地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

(四)公安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限行(禁行) 政策;负责核查老旧营运货车登记信息,配合建立老旧营运货车 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注销登记;配合开展老旧营运 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负责处罚路检路查或遥感检测发现的上路行 驶老旧营运货车;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

(五)商务部门: 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依法回

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督促健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台账。

四、 工作措施

( 一)准备阶段(2023年9月)


1. 准确掌握淘汰基数。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 部门需在2023年9月共同建立滁州市老旧营运货车台账,作为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基数。

2. 制定提前淘汰奖补政策。 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 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拟定。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奖补标准 根据车辆的剩余使用年限、类型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次补助原则 上实行总额控制,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 苏滁高新区),不能明确受益财政的由车辆业户注册地区级财政 承担,先报先补。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 营运货车及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新增办理营运手续的,不享受财 政奖补政策。

3.优化淘汰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车辆、车辆号牌回 收、证件注销、补助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补助 发放、证件注销等手续,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4.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 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 持续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 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 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二)实施阶段(2023年10月— 2025年12月)

1. 严格准入和检测。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 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 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 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 路运输证》。严把老旧营运货车尾气检测关,对出具尾气检测虚 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2. 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 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老旧营 运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 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处理。

(三)监督考核

开展对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自本办 法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每年11月对全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 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园区 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围绕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 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对提前淘汰车辆的奖补资金。由交通运输 部门牵头设立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公安部门、财政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等部门明确人员参加,确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 入宣传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政策,引导经营业户主动淘汰、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货车。

(三)强化风险管控。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 奏和力度,广泛听取运输企业和车主建议,加强风险研判,妥善 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抓 好专项工作落实,同时加强联动协调,实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 落实,持续跟踪车辆淘汰情况,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标签: 柴油货车 实施方案 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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