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穗开招公科字『2005』第54号
广州科学城综合研发孵化区ABC组团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
(1)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2.负责本次招标组织工作的代理机构
(1)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83号建设大厦14楼
(3)联系人:吴丹峰
(4)电话:********
(5)传真:********
3.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广州科学城综合研发孵化区ABC组团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
(2)建设地点:广州科学城中心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39000平方米。
(4)招标内容: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含人防地下室通风工程)施工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空调主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6)投资总额:招标项目总投资额约1.3亿元。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8)工期与质量: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主体封顶后不超过120日历天完成),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4.集中报名投标时间:2005年9月30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5:30。
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开发区工程交易中心(电话:********)。报名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5.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后择优选取投标候选人;招标单位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超过5家且少于或等于12家时,全部作为候选投标人;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招标人将通过择优选取12名投标申请人为候选投标人及2家候补投标候选人;所有投标候选人均须报开发区招标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投标申请人经审查合格少于5家时,依法重新招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广州地区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4)投标人拟委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或以上)资质、须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或交易中心备案的项目经理,并按《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规定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7)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招标人不接受报名;
(8)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投标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报名;
(9)本招标工程不接受同一法人代表的二家以上(含二家)企业投标报名;
(10)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报名;
(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广州科学城综合研发孵化区ABC组团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制作封面,每页均以A4纸并加盖公章提交,(1)-(7)项资料带原件备查,否则拒绝报名),在报名时提交;在报名等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凡提供不清晰、不规范或过期的(1)-(7)项的证件、证明等资料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交易中心不予接案。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年检页)复印件;
(2)广州地区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国家有关规范提供原件,并按规范填写、盖章后贴于A4纸上);
(4)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年检页)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年检页)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8)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资料(由招标代理人员核对原件后签名或盖章确认,无原件核对的资料无效,并由申请人代表在相关资料上签名确认):
(8.1)资格预审申请函;
(8.2)财务情况:企业2003、2004年度经独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人员组成、项目组织架构情况;
(8.4)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一览表;
(8.5)企业资信情况(ISO、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
(8.6)2000年以来企业的各项获奖情况;
(8.7)2000年以来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各项获奖情况;
(8.8)2003年以来的处罚情况、诉讼情况。
8.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汇款形式(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提交方式)提交至:帐户: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帐号:319-*******-79 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
9.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正,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领取招标图纸时须交纳1000元作为图纸押金,投标人完整退还图纸后,退回押金(不计利息)。
10.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1.本项目投标人应考虑风险:
11.1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1.2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自理。
11.3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2)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3)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4)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12.本招标项目设置投标限价,在开标前公布,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限价为经开发区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预算价并按广州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下浮。
13.投标人在报名后,如在后续的确定候选投标人、送标书、开标评标、办理中标通知书中变更经办人员,则须向交易中心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身份证,交易中心验明身份后才成为合法的经办人员,否则不予受理。
14.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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