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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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020********** | ||||||||||
项目名称: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 | ||||||||||
预算金额:1600.0万元 | ||||||||||
最高限价:1600.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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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在近三年食品经营活动中未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2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8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投标人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3.开标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利津县教育局本级 | ||||||||||
地 址:利津县大桥路58号 | ||||||||||
联系方式:0546-*******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佑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辽河路129号海河小区19-3-502室 | ||||||||||
联系方式:132*****13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蔡玲玲 | ||||||||||
联系人电话:132*****132 |
标签: 、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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