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剂招标公告

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石化公司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剂公开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序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含税) 使用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活性炭吸附剂 吨 7 ***** 3***** 油气回收装置 2 交货期及送货地址:长庆石化公司物资超市 3 技术要求:用于600m3/h汽油汽车装车吸附+成品汽油吸收工艺油气回收吸附剂,在吸附罐填充后可直接使用,正常工况下吸附剂最高温度<60℃,不会产生飞温现象,且确保油气回收NMHC排放浓度<25g/m3,油气回收NMHC处理效率>95%;其余指标见技术规格书 4 质量保证期:到货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4年,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5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开具13%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结算时需提供使用部门出具的使用报告,付款及结算方式:90%款项结算方式如下: (1)办理结算手续次月支付,开具期限6个月的全额承兑汇票。 (2)办理结算手续第三个月支付,开具期限5个月的60%承兑汇票,其余部分电汇。 (3)办理结算手续第四个月支付,开具期限4个月的50%承兑汇票,其余部分电汇。 (4)办理结算手续第五个月支付,开具期限3个月的40%承兑汇票,其余部分电汇。 (5)办理结算手续第六个月支付,开具期限2个月的30%承兑汇票,其余部分电汇。 (6)办理结算手续第七个月支付,可采用银行存款支付。 留10%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至质保期结束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以上方式任选其一,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响应付款结算方式。"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物资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中石油吸附剂(********)资格准入,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供应商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活性炭吸附剂在炼化企业油气回收装置不低于两家且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的应用业绩,业绩需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以及发票税务系统截图方为有效业绩,以及使用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报告需包含评价结果、部门人员签字、盖章; 4、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供应商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供应商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5、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谈判;
采购文件的获取: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2.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期限前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qq.com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联系。
项目单位联系人:李心哲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029*****39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

标签: 活性炭吸附 油气回收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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