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工程专业分包任务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工程专业分包任务

招标类型: 项目类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 ZBRW-2023-******

需求单位: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重庆分公司->项目部

招标单位: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工程-安装工程

发布日期: 2023-11-01 17:01:46

联系人: 黎欣怡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3-11-09 09:00:00

变更时间:

附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 预览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工程项目

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 11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条招标范围3

第二条招标方式3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4

第四条投标人需知4

第五条招标文件相关要求5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5

第七条工程量计价规则及支付方式7

第八条履约担保8

第九条投标截止及开标9

第十条评标方法和标准10

第十一条合同的授予10

第十二条特别说明12

招标文件

现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工程项目安装专业分包进行招标,择优选用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现将该工程概况及招标要求作以下简要说明。

第一条 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工程项目安装专业工程

2、建设单位: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 圣街道大安桥社区 3、4、5 组规划红线范围内(成都市第九净水厂东侧, 成都市第 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南侧)

4、工期要求:

4.1、计划工期: 2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4.2、计划开工日期: /

4.3、计划竣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

5、本次招标范围:按业主提供的招标图纸中所示的 安装 专业工程,包括:干化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烟气系统主体设备外的设备、阀门、管道、钢构、防腐保温、电气仪表等, 详见图纸及合同清单内容(仅作为投标方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中标方所有的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条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

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确保符合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本分包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评定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2、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专业分包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2.1、建设标准按主合同要求执行。

2.2、验收规范按主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条 投标人需知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相应的分包能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1.3、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库成员(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浙江安装合格分供商库内)。

2、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所述地点,自行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勘查和研究,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勘查及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将书面资料加盖公章传至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并可向招标人电话说明。联系人:黎欣怡 联系方式:177*****164

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向投标人电话说明。

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投标之前能予以解释,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都可能会收到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以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发布时间为准。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7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2、投标保证金缴纳: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1、金额:人民币 / 万元

2.2、交纳方式:转账、网银

2.3、交纳要求: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汇出,不计息。并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帐户。

账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注: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瑕疵

①未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②因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时未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变更、升级证明材料的;

③投标保证金未缴入上述项目账号的。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 / 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3、招标项目终止招标的,在招标人发布终止公告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平台中修改分供商信息,并书面告知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4.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2、其他: /

第七条 工程量计价规则及支付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工程总价

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最高投标限价:

□不要求最高投标限价

?要求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200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风险控制价 /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4、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第 1 种支付方式:

第1种 与总包合同付款条件相匹配

招标人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在10日内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支付。如果业主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条件/进度与总包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则应以业主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据。

第2种 按月进度支付

(1)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 / 日前支付确认工程款的 / %;

(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招标人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 / %,留 /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3种 按节点进度支付

(1)在本分包工程 / 、 / 、 / 节点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已完工程款的 / %。

(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招标人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 / 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 / %,留 /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4种 工程完工后支付

(1)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招标人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 / 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2)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 / %,留 /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5种 其他支付方式

/ 。

第八条 履约担保

?不要求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

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己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 种:

第1种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投标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待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均按要求提交后,招标人应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第2种 履约保函

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认可的、由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 / %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

2、 招标人 □向 ?不向(请勾选)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 。

第九条 投标截止及开标

1、线上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以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信息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 □线下开标:开标地点

3、当采用邀请招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将不得开标,招标人将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经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对投标单位进行开标和评标。

4、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 黎欣怡 联系电话: 177*****164

第十条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以下 1 方案进行评审。(评定规则附后)

1、合理低价法

2、专家评议法

3、综合评分法

4、评定分离法

第十一条 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1.1、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文件第十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1.2、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同时,投标人应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招标人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1.3、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1.4、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无论中标人是否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招标人都将视为中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且完全同意,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2、 中标通知书

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招标人将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平台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合同的签订

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3.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其他说明

4.1、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视为中标人已知晓已详细了解。

4.2、投标人对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中标后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

4.3、投标人中标后需按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且不得擅自随意更换。

4.4、投标人中标后需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督促、检查和指导。

4.5、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4.6、投标人需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

4.7、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投标人如不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8、有关本次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专业分包合同及附件;b、中标通知书;c、招标文件;d、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分公司

2023年 11 月 1 日

附件一:评分细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序号

内 容

评分细则

得分

1

资信部分

( 分)

/


2

技术部分

( 分)

/


3

商务部分

( 100 分)

合理低价法

100

4

合计( 100 分)



标签: 三期工程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