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述

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投资2151.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台湿式除尘器,其中2台设计风量******m3/h,2台风量设计风量*****m3/h。新增混合机区域及上料沿途皮带落料点、转运站除尘点。配套电控系统所需配电室改造。新建配套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控系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3、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经验。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服务时间、相关要求

1、服务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1月

2、服务进度: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厂开展评估及检测,60个工作日内向宁钢提交正式报告。

3、技术服务要求: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工作。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电子版报告1份,纸质报告 3 份。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不可调整的合同条款

1、服务方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评估标准进行,数据真实有效。除向宁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和内部归档外,不得向其他方透露宁钢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报告的内容。

2、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宁钢领取正式报告并收到有效发票后二个月内付清款项。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五、商务接洽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意愿接受“不可调整的合同条款”,并希望进一步洽谈的供应商,可在本采购意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将本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佐证资料、联系方式、委托联络人、合作意向等信息通过邮箱,发送到W8@ningbosteel.com。邮件的主题或备注请注明“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职评”。我公司将甄选后与之联系,做进一步沟通了解。

六、其他声明

1、除已是宁钢合格供应商外,我们建议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指定邮箱W8@ningbosteel.com投寄资料,以确保相关资料得到最恰当的关注。

2、我们保证会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审阅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并以此决定进一步接洽的可能,但不保证所有投寄资料均得到回复。

3、如需业务帮助,请联系139*****102

4、如遇廉洁援助,请实名向公司纪委信访邮tousu@ningbosteel.com。反映问题。


标签: 除尘系统 超低排放 烧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