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25号采购公告试剂耗材

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25号采购公告试剂耗材

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需采购试剂耗材,现进行网上公开询价,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质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供应商不得是同一法定代表人);

2.2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供应商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此项目内容。

2.4 如涉及专业仪器设备提提供以下材料: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有)(2)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有)(3)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

2.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有)

二、项目概况:

1.试剂耗材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2.交付日期:由本中心另行指定;

3.交付地点:由本中心另行指定;

三、询价开始与截止时间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11-8,登录“上海浦东·卫计委(http://www.pudong.gov.cn/wjw)”,在网上“通知公告”中下载相关文件公告。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参见附件格式)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格式)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税收完税证明。

8.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商申请(备案)表(参见附件格式)

9.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现场评标时需提供纸质盖章材料,非专业仪器设备则本项资料不需要);

10.若联合体投标,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参见附件格式)(若适用)。

11.投标文件及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扫描后作为邮件附件。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请在2023年11月8日前,将上述项目报价通过邮箱(schen@pdcdc.sh.cn)发送至本中心采购人,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价结果确定与评审

本中心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组织比选与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注:(1)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

(2)如参数中有限定品牌的,请提供该品牌报价。

(3)本次采购或须供应商现场讲标,届时请以具体邮件通知或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039号

邮 编:******

联系人:陈书

电 话:181*****676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疾病预防控制 试剂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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