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服务采购公告

租车服务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租车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KFPAJ-F404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车型

数量

用车时间

用车情况

资质条件

备注

1

50座(含以上)大巴车

19

11月14日:11辆

11月15日:8辆

(如因任务影响,计划顺延)

4:40前到达北京市丰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5:00从采购人指定地点出发前往天津市静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7:00返回甲方指定出发地。

包车使用,报价单位每天接送采购人人员一趟,暨一个来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应急保障:如遇车辆抛锚或者其他问题无法行驶,需于1小时内组织车辆赶至事故现场进行替换。

预算总金额:*****元。

出发位置北京市丰台区,终点位置天津市静海区,原路返回。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价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1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或港澳台参股企业。

五、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11月7日12时前。报价内容详见附件。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报价方式: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内容填写完毕后打印,签字(签名章)、加盖公章,然后将所有文件(含电子版报价文件)装入密封袋后盖章,邮寄至采购人(不接受到付)。具体邮寄地址请在工作时间与采购人联系。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崔女士

联系电话:182*****813181*****776, 010-********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九、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10-********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注:1.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010-********反映,时限不限于公示期间。2.报价文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天津市,静海区,北京市,丰台区,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车服务 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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