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厦门车站气体灭火气罐整治项目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南昌局集团公司厦门车站气体灭火气罐整治项目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南昌局集团公司厦门车站气体灭火气罐整治项目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XMCZ*******

____________(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车站,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厦门车站气体灭火气罐整治项目

服务地点:厦门

项目规模:厦门北站气体灭火七氟丙烷厦门北站气罐30个、启动瓶15个、厦门站气体灭火七氟丙烷气罐2个。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厦门北站气体灭火七氟丙烷厦门北站气罐30个、启动瓶15个、厦门站气体灭火七氟丙烷气罐2个,对气罐进行检测并要求进行药剂充装,保证气体灭火系统安全。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2.3 其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需提供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件(七氟丙烷、氮气)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3.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款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4投标人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被限制报价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02日至11月06日,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标书款汇款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标书款开具普票或专用发票(一般纳税资格证明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如未备注默认开具普票,经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

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银行转账(注明公司简称、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火车站支行

账号:140*****090********

4.2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未按指定账户汇入标书款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4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14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80号地铁办公楼七层701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为2023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80号地铁办公楼七层701室。请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中国铁路*****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11月06日18时前将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车站

详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900号

项目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39*****088

招标代理: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80号七层703室

联系人:田工、谢工

联系电话:0591-********176*****975

邮箱:**********@qq.com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车站

2023年11月01日


确认函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车站(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2023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厦门,南昌

标签: 气体灭火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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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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