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3-444-G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工务小型养修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务小型养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第一包件:液压扶正救援设备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投标企业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投标单位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资质。
3.投标单位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性能,提供国家铁路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四)生产和供货能力:
1.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30日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全部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五)供货业绩:
1.投标产品须有近三年在路内单位(指国铁集团下属单位)的供货业绩,提供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注:①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②合同供应产品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
2.出具近3年内投标产品交付清单。
(六)履约信用: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2.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供应商报名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证明材料要求:
1.用户使用报告:提供国铁集团下属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段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的用户使用报告。(注:①提供集团公司下属站(段)级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盖站(段)章,站段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使用报告内容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相符,能够证明性能良好。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等不能代替使用证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则判定此项不响应;②使用报告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出具)
2.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视为不响应)
(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2.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检测要求应全部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可优于),否则导致废标。
3.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件:液压起复器(直顶横移式)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投标企业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投标单位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资质。
3.投标单位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性能,通过CRCC认证,提供国家铁路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四)生产和供货能力:
1.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30日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全部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五)供货业绩:
1.投标产品须有近三年在路内单位(指国铁集团下属单位)的供货业绩,提供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注:①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②合同供应产品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
2.出具近3年内投标产品交付清单。
(六)履约信用: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2.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供应商报名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证明材料要求:
1.用户使用报告:提供国铁集团下属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段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的用户使用报告。(注:①提供集团公司下属站(段)级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盖站(段)章,站段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使用报告内容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相符,能够证明性能良好。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等不能代替使用证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则判定此项不响应;②使用报告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出具)
2.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视为不响应)
(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2.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检测要求应全部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可优于),否则导致废标。
3.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件:YFG-500液压起复器(直顶横移式)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投标企业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投标单位须具有生产液压起复设备的资质。
3.投标单位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性能,通过CRCC认证,提供国家铁路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四)生产和供货能力:
1.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30日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全部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五)供货业绩:
1.投标产品须有近三年在路内单位(指国铁集团下属单位)的供货业绩,提供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注:①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②合同供应产品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
2.出具近3年内投标产品交付清单。
(六)履约信用: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2.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供应商报名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证明材料要求:
1.用户使用报告:提供国铁集团下属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段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的用户使用报告。(注:①提供集团公司下属站(段)级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盖站(段)章,站段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使用报告内容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相符,能够证明性能良好。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等不能代替使用证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则判定此项不响应;②使用报告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出具)
2.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视为不响应)
(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2.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检测要求应全部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可优于),否则导致废标。
3.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件:YFG-800液压起复器(直顶横移式)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投标企业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投标单位须具有生产液压起复设备的资质。
3.投标单位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性能,通过CRCC认证,提供国家铁路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四)生产和供货能力:
1.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30日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全部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五)供货业绩:
1.投标产品须有近三年在路内单位(指国铁集团下属单位)的供货业绩,提供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注:①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②合同供应产品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
2.出具近3年内投标产品交付清单。
(六)履约信用: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2.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供应商报名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证明材料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 08:30至2023年11月7日 16: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包1液压扶正救援设备:100元、包2液压起复器(直顶横移式):100元、包3YFG-500液压起复器(直顶横移式):100元、包4YFG-800液压起复器(直顶横移式):100元、包5多功能轨道测量仪(惯导式):100元、包6焊缝探伤仪: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线下递交: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09:00,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2号楼。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021-********

传 真: 021-********

电子邮件:shtlzbzx@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牛工

电 话: 021-********

传 真: /

电子邮件:dhxzb111@126.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9.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国铁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
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招标(试)”→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支付】按钮(选择购买的包件及录入投标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和【录入缴费凭证】按钮(上传附件信息,整个附件合并成一个.doc文档上传,附件格式见附件2),进行报名操作。
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4.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指招标文件费用按包件售卖,每包件100元。
6.同一项目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但需要重新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7本项目异议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21-********

2023年11月1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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