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曲港项目聚乙烯醇纤维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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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曲港项目聚乙烯醇纤维询价函

项目概况:

询价函

致:

中交路建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需要,现对工程所需的聚乙烯醇纤维进行询价,本次采购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若有意参与请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报价的录入(本次报价为固定价),不按时录入或逾期录入视为放弃本次报价资格。

一、项目概况

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位于沧州市西北部地区,路线总体东西走向,途经肃宁县、河间市、献县、青县,路线全长96.46公里。我公司承建段落为L5段,主线桩号K49+900-K62+000,路线全长12.1km,路线总体由西向东走向。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整体式路基设计宽度27m,设计时速120km/h。

二、询价内容

物资需求一览表

三、验收方式

本材料数量验收方式为过磅,数量以方过磅单数量为准。确认数量无误时双方代表在过磅单上共同签字。过磅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送货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若任一方对现场过磅数量有异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过磅重量与乙方过磅单数量误差3‰以内的,以乙方过磅单数量为准,数量误差超出3‰,以甲方过磅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责任方承担。

点击查看附件

,沧州市,肃宁县,河间市,沧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聚乙烯 纤维 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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