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金、履约金的公告
关于原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金、履约金的公告
原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00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花市档位、商铺按金及户外广告履约保证金等(详见附件),现予以办理退回手续,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单位凭营业执照和加盖公章的原始票据复印件,个人凭身份证和原始票据等有效凭证到市区星岩二路95号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计划财会科申请退回,否则,视作自愿放弃,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处理。(咨询电话:*******)。
附件:原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金、履约金等名单和金额清单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原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金、履约金等名单和金额清单
标签: 按金、履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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