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铅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为切实加强铅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有关规定,铅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纳入铅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
工作岗位:铅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4.上饶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须知:现场报名地点位于铅山县公安局A栋7楼政工监督室703办公室,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3.报名资料:扫描附件1下载《铅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名;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一寸);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优先聘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或消防救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佐证等。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前到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703办公室领取《体能测评资格证》。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铅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男子组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评,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六、笔试
体能测评达标的可领取《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工作由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铅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可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或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七、面试
1.面试工作由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铅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共3题,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结成绩50%。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递补面试人员。对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无人递补的情况,经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等情况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同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5.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6.由于本次招聘为同一岗位,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成绩计算(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并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自理。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考察。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相应单位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备同意。
3.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试用期间由铅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铅山县公安局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
1.新聘用辅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205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约700元);
2.新聘用辅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人均薪酬待遇每年约6.05万元。
以上辅警对应岗位年收入均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加班费、服装装备、体检、餐补等。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等环节出现招聘人员不足的情况,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5.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9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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