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以项目为单元,服务方在不同的项目中,需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对于采购方的相关项目中存在的民事行为、项目文件等进行审查,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视需要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2.支撑商务谈判工作:根据项目进展和采购方的需求,配合参与项目相关商务谈判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服务。
3.拟定法律文件:协助起草、修改、拟定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4.法律咨询服务: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事项,服务方应向采购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5.其余事项:支撑采购方提交相关官方文件,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等。
为支撑法律服务工作所需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有关项目的评述会议等。
法律服务基本要求:
1.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时,需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服务方在从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合同文本:
双方(采购方、服务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服务方以项目为单元,依法依规为项目开展中的法律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交易合同文本,并将报告交由采购方审阅。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撑提交官方文件:
双方(采购方、服务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服务方以项目为单元,为项目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采购方参与谈判工作,支撑采购方撰写相关官方文件。
4.保密要求:
服务方在所有程序中及服务结束后,均应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服务方应对有关文件和相关档案执行严格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和采购方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方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8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2.服务方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如: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相关违规违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等)。
3.服务方在北京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律所有20名以上的受聘律师。
4.服务方在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
5.优先考虑此前在相关领域曾与总院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3年11月07日 17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法律服务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7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线上报名并提交相应资格文件,如有技术方面疑问可联系技术联系人,电话:陈早璟,010-********,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
邮编:******
商务联系人:田梦雨 电话:010-********
技术联系人:陈早璟 电话:010-********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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