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二厂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陶二厂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陶二厂项目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GQ*******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提升陶二厂项目知名度、配合项目运营节点、满足招商展示及推广需求,拟于项目整体开街前2个月至开街后1个月(2023年11月25日-2024年2月24日)合计3个月,进行投放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广告。采购内容:国内一层到达出口落地灯箱广告投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7.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此广告宣传点位是由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其特许授权独家经营该点位的主体,故本次采购拟按照单一来源类型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蓉运壹号园区10号楼-101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日 至 2023年11月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789号恒隆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10-********
2. 宜兴市丁蜀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坡中路2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史女士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
联系电话:051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谈英俊 | |
职称:高工 | ||
工作单位: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陶二厂项目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 |
供应商名称: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无锡硕放国际机场由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该运营管理公司将机场的广告投放业务经营权独家授予给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机场范围内的广告媒介业务只能由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承接和开展经营活动。 故陶二厂在无锡硕放国际机场进行招商广告投放推广服务项目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专业人员签字 | 谈英俊 | 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周俊轶 | |
职称: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陶二厂项目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 |
供应商名称: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为进一步提升陶都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向游客展现陶都文化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该项目拟在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无锡硕放国际机场作为长三角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发挥重要地位。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的运营管理方,授予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其广告投放业务的独家代理方,可独立与第三方签订媒介销售合同,并独立开展与媒介销售合同相关的工作事项。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该项目符合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
专业人员签字 | 周俊轶 | 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高晶 | |
职称:高工 | ||
工作单位:宜兴市政建设管理处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陶二厂项目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 |
供应商名称: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为不断提升我市在江浙沪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展现陶都优秀文化旅游资源和独特的人文魅力,利用无锡硕放国际机场作为对外宣传的渠道和桥梁,尤为重要和必要。无锡硕放国际机场作为长三角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宣传影响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的运营管理方,授予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其广告投放业务的独家代理方,因此本采购项目拟定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其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 |
专业人员签字 | 高晶 | 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左国平 | |
职称:四级律师 | ||
工作单位: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陶二厂项目招商广告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 |
供应商名称: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一、本次论证,出席人数,出席人员专业资质均符合法律规定,论证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无锡硕放国际机场投放推广范围的广告投放业务由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授予无锡悦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且是其广告投放业务的独家代理,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本次采购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采购质量,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资流失风险。 | |
专业人员签字 | 左国平 | 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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