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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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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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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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湖市飞柔服装辅料厂年产可降解塑料制品800吨、童车塑料配件500万件项目

嘉(平)环建〔2023〕124号

2023年11月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2023年第124号飞柔(新仓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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