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餐售经营权公开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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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餐售经营权公开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ZTSYJCGS2023-0859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1.1招商人信息
立项人:梁洪吉 联系电话:135*****748
A01、A02包件 技术咨询人:张天宁 电话:133*****489
A03、A04包件 技术咨询人:王毅新 电话:139*****057
A05包件 技术咨询人:冷冲 电话:133*****980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182*****899 邮箱:********@qq,com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024-********、024-********、024-********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招商项目2.1.立项情况: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将289对旅客列车的餐售经营权分为5个包件对外承包经营。其中:动车组列车209.5对,普速列车79.5对。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竞商人的行为。主管业务部门对本招商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2. 承包金:包件标底金额+报价溢出金额(含税,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A01:长春客运段普速列车包件,39对列车(餐售15对、售货24对),年标底金额********元。
A02:长春客运段动车组列车包件,76对列车,年标底金额*******元。
A03:沈阳客运段普速列车包件,28.5对列车(餐售9对、售货19.5对),年标底金额*******元。
A04:沈阳客运段动车组列车包件,66对列车,年标底金额*******元。
A05:大连客运段动车组列车、普速列车包件,79.5对列车(动车组列车67.5对,普速列车12对,其中:餐售8对、售货4对),年标底金额********元。
2.3.招商承包期限
本次招商承包期限为36个月。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计算36个自然月。
本项目划分5包件。各包件列车车底交路、运行区段、开行对数、车体组数及年标底金额情况详见附表1。
2.4.经营范围
旅客列车餐售承包经营范围
2.4.1. 动车组列车经营范围包括冷藏盒饭、各种预包装食品(休闲小食品、面包糕点、佐餐小菜、酱卤制品、罐头食品等)、预包装饮品(饮用水、啤酒、果汁及乳制品、茶饮料、咖啡饮料等)的销售,茶吧、水吧以及水果、鲜榨果汁、现磨咖啡等产品和服务。
2.4.2. 普速列车经营范围包括自制品加工(各类米面菜肴制品)、各种预包装食品(休闲小食品、面包糕点、佐餐小菜、酱卤制品、罐头食品等)、预包装饮品(饮用水、啤酒、果汁及乳制品、茶饮料、咖啡饮料等)的销售,茶吧、水吧以及水果、鲜榨果汁、现磨咖啡等产品和服务。
三、招商方式及评审方式
本次招商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每个包件报名一家及以上即可开标。
竞商人可同时竞商多个包件,但A01和A03普速包件与A02和A04高铁包件兼投不兼中。
按如下顺序开标评审:包件A01、A03、A02、A04、A05。
竞商人按照开标顺序经评审取得中商资格后,依据兼投不兼中原则,自动取消后续开标包件的中商资格。
3.1. 综合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各项点首先实行百分制赋分,得分后乘以权重为最终得分。各项点权重分别为:报价权重40%、商务评审权重60%。分值计算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1位。竞商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评审得分。
(1)报价评分表(满分100分)
竞商人报送的竞商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否则取消竞商资格。最终报价只报总价,不用分项报价。总价溢价率即为分项(各车次)溢价率。竞商现场不再单独进行报价。
序号 | X包件招商底价 | 报价金额 | 溢价率 | 得分 |
1 | 0%至5%(不含) | 75 | ||
2 | 5%(含)至10%(不含) | 80 | ||
3 | 10%(含)至15%(不含) | 85 | ||
4 | 15%(含)至20%(不含) | 90 | ||
5 | 20%(含)至25%(不含) | 95 | ||
6 | 25%(含)以上 | 100 |
(2)商务评分表(满分100分)
商务评分表中所列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项目 | 项点 | 满分 |
企业管理 |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满足1项得1分。上述认证范围如包含铁路餐车餐吧食品销售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8分。 | 8 |
企业规模 | 注册资金以招商底价为基础,每增加500万元(不足500万元部分不予计算)加2分,最多得10分。(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 10 |
近两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00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不足100万元部分不予计算)加1分,最多得10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10 | |
开标日前30日内、任意一日账面资金以不低于招商底价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不足100万元部分不予计算)加1分,最多得10分。(以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为准) | 10 | |
从业经验 | 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旅客列车餐售业务,以一年经营期、5趟直通旅客列车为基础(基础分1分),每增加一年经营期(需满足5趟直通旅客列车条件,不足一年不予计算)加1分,最多得10分。(以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为准) | 10 |
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旅客列车餐售业务,以一年经营期、5趟直通旅客列车为基础(基础分2分),每增加5趟直通旅客列车(需满足经营期满一年条件,不足5趟不予计算)加2分,最多得18分。(以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为准) | 18 | |
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旅客列车餐售业务以一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为基础(基础分4分),每增加一个铁路局集团公司(需满足经营期满一年、经营5趟及以上直通旅客列车条件)加4分,最多得16分。(以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为准) | 16 | |
信用评价 | 竞商人每提供一份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或客运段提供列车餐售经营优秀企业(诚信经营)证明的,每份证明加3分,最多得18分。(证明模板详见下表,更改无效) | 18 |
总分: | 100 |
商务评分需说明的重点事项:
A:竞商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一律以原件为准。
B:从业经验中,A01、A03包件提供的列车餐售承包经营合同以普速列车合同为准;A02、A04提供的列车餐售承包经营合同以动车组列车合同为准,A05包件提供的合同以列车餐售承包合同为准(普速、动车组列车均可)。
C:信用评价中,提供优秀企业(诚信经营)证明的单位必须加盖客运段或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公章,部门或车间(分、子公司)提供的证明无效。
D:信用评价证明模板如下:
关于XX公司(为竞商人全称)
列车餐售诚信经营的证明
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段(或所属企业XX公司)签订了《列车餐售承包经营合同》(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准),经营期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经营期内,该公司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无欠缴各类费用情形,无不良反映,未发生安全、服务质量等严重问题。我单位评价该公司诚信经营、商誉良好。
特此证明!
证明出具单位全称(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3.2. 通过评审的合格竞商人大于等于两家时,由评审委员会按最终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出竞商人顺位,评分最高的竞商人中商。
当出现最终综合评分最高得分相同时,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报价得分最高的竞商人中商;若报价得分相同时,按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信用评价得分最高的竞商人中商;若信用评价得分相同时,按从业经验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业经验得分最高的竞商人中商;若从业经验得分相同时,按企业规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企业规模得分最高的竞商人中商;若企业规模得分相同时,按企业管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企业管理得分最高的竞商人中商。若以上得分均相同时,抽签确定中商人。
3.3. 通过评审的合格竞商人为一家时,竞商人中商。
3.4. 招商结束并公示后,竞商人如放弃成交资格时,招商人重新组织招商。
3.5.其他事项
(1)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竞商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责任自负。
(2)竞商人应充分分析各包件内旅客列车开行情况、旅客消费能力、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理性分析市场状况,合理进行报价,招商人对竞商人经营分析、判断的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格条件4.1. 竞商人必须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所投包件招商底价。
4.2. 竞商人企业距开标日前30日内的任意一日账面资金不低于所投包件标底金额存款余额证明(以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为准)。
4.3. 竞商人须具有2020-2022年中任一年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其他两年年度总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业绩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4. 竞商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5. 竞商人需对附件《A01-A05包件列车餐售承包经营合同》、《冷藏盒饭买卖合同》、《煲仔饭(面)买卖合同》条款单独响应并出具承诺函。
4.6.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4.7. 不接受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餐售经营承包业务合作期间,存在合同纠纷或法律诉讼、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列为招商“黑名单”以及被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勒令终止经营合同的公司参与竞商。
4.8. 不接受竞商人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竞商人参与竞商;不接受竞商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竞商人参与竞商;不接受自2020年至今期间,竞商人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的竞商人参与竞商。以上内容须竞商人提供相关网站的截图予以证明。
(1)网址: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
(3)网址:wenshu.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4.9. 竞商人对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如竞商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如已中商,取消其中商资格;如已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并无条件终止,不予返还竞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竞商人列入国铁集团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黑名单”。
4.10. 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11. 竞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竞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12. 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注:竞商保证金按每包件招标底价的10%向招商代理机构缴纳。竞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不得交替使用,竞商人已支付的竞商保证金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须由竞商人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指定账户支付竞商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向招商人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4.13. 竞商人财务状况资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14.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五、主要商务条款5.1对中商人的要求
中商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铁路旅客运输相关的规章、制度、办法、标准、规范,当招商人或招商人上级出台的新规章制度或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中商人亦须严格遵照执行。
5.1.1. 中商人不得将包件内经营项目分包、转包经营。经营过程中应依法合规,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5.1.2. 中商人不得在旅客列车上经营和存放《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所列物品,为列车配送的商品、餐料等及人员必须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检的规定执行,并经有效的安检后方可上车。
5.1.3.中中商人应自觉维护旅客列车内各项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时,中商人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5.1.4. 中商人应向招商人提供中商人与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定期提供工资支付情况及保险缴纳情况。
5.1.5. 中商人员工在进入招商人库房作业时,应遵守招商人库房管理制度,有关库房管理规定按合同附件《库房使用相关要求》执行。
5.1.6. 为保证列车运行秩序、做好乘务组织、应急处理及协调等工作,中商人必须建立调度(派班)指挥系统,有关调度指挥系统规定按合同附件《调度管理办法》执行。
5.1.7. 中商人应妥善计算经营商品的体积、数量,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中关于备品、商品、餐料等定位摆放的规定,严禁超量上车,商品、售货(饭)车等不得堵通道,不得占用旅客使用空间。
5.1.8. 中商人必须遵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经营现场进行自管自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合同附件《承包方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5.1.9. 中商人在乘务过程中遇有重点运输及专运任务时,应按招商人要求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任务。需要对中商人员工进行政审时,中商人应严格按招商人相关要求予以配合,同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部门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并做好员工年度及临时政审工作。
5.1.10. 中商人员工在乘务过程中,严禁擅自接受媒体采访,遇有媒体采访时,应立即向招商人汇报,经招商人请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批准后,按招商人要求口径接受媒体采访,同时要记清媒体名称、记者姓名、采访内容等情况。中商人员工不得在互联网、自媒体等网络平台发布与列车工作相关内容。
5.1.11. 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不得使用招商人二维码开展业务;严禁在旅客列车上(包括且不限于工作服装、餐桌台布、座椅披巾等)及列车销售的产品上开展广告业务。
5.1.12. 中商人每班组列车餐售上车人数严格按合同附件《列车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执行。
5.1.13. 中商人须在接收包件内列车前,取得旅客列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费用自理,经营项目须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中按国家及铁路企业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并公示。
5.1.14. 中商人在旅客列车经营时,不得销售未经招商人审查备案的商品。列车运行需途中补充餐料时,途中补料点由中商人自行选择,同时,须报招商人备案。中商人自行选择的途中补料点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若中商人选择的补料点不符合时,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重新选择。如确因突发情况,无法在备案的中途补料点补充时,须按程序向招商人请示,经招商人批准后补充,并留有记录。
5.1.15. 中商人不得以招商人或铁路的名义开展招工、招聘工作及举办社会活动,由此为招商人带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中商人承担。
5.1.16. 中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的,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招商人。
5.1.17.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台的铁路互联网订餐等相关办法,中商人应充分考虑和评估现有铁路互联网订餐政策、合同期内铁路互联网订餐政策可能的调整变化以及中商人配合执行铁路互联网订餐相关办法等因素,对中商人经营造成的影响和中商人应承担的风险。遇此政策执行时,承包金不予调整。
中商人有义务按照招商人及上级单位要求,配合招商人开展“铁路畅行”扫码服务,做好“铁路畅行”基础信息建立、维护及使用等工作,确保“铁路畅行”扫码服务运行正常。
5.1.18. 中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网络安全。
5.1.19. 中商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履行工会组织职责,行使工会组织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5.1.20 中商人必须认真落实《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旅客列车餐营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水平的通知》(客管电〔2023〕113号)电报,全力保证并不断提升旅客列车餐饮服务质量。
5.2人员管理要求
5.2.1. 中商人应授权专人参加招商人各类会议,负责签署文件、协议等,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同时,还应设置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中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联系、沟通及解决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问题。
5.2.2. 员工的招聘,由中商人独立进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中商人不得对外发布以铁路招工信息为内容的招聘广告,招聘时须直接写明招聘公司和具体岗位。动车组列车招聘的男、女员工年龄均不得大于45周岁,普速列车招聘的男员工年龄不大于55周岁、女员工年龄不大于50周岁。招商人对中商人招聘的员工形象、素质、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予以复核。
5.2.3. 中商人招聘的人员须办理有效健康证,费用自理。
5.2.4. 中商人员工的培训管理由中商人负责。由中商人组织员工培训,并进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中商人负责在上岗证上加盖合格戳记后,报招商人核准备案,员工方可上岗。招商人可根据中商人的书面申请,提供师资和培训内容等协助。
5.2.5. 中商人须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应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2.6. 对于中商人新增员工,中商人须向招商人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证明支付其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5.2.7. 招商人对中商人员工及管理人员实行花名册备案,中商人须每月对花名册进行更新,中商人要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列车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班组人员。同时,中商人员工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报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
5.2.8. 中商人与其员工之间发生劳动、工伤等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与招商人无关。
5.2.9. 中商人员工、管理人员在列车乘务、乘车检查过程中必须佩戴标牌(标牌上注明中商人名称、本人姓名和职务),统一着装(服装及职务标志样式须明显区别于铁路制服),中商人员工的工装、胸签及通行凭证(须加盖招商人专用章)样式须经招商人审核,员工的胸签、通行凭证及工装由中商人自行制作。管理人员乘车检查时,需持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便乘单”,按照规定区间乘车检查,不得占用旅客席位。
5.2.10. 中商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其有效证件、胸签及通行凭证等收回,经招商人核准销毁。
5.2.11. 中商人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在7日内更换,并由中商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2)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职责要求、劳动纪律的。
(3)工作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4)其他损害招商人利益给招商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5.2.12. 中商人应保证列车餐售乘务从业人员相对稳定,招商人每半年将对中商人列车餐售乘务从业人员离职率进行考核。
离职率计算方式为:
列车餐售乘务从业人员离职率=周期内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周期内新入职人数)×100%
5.2.13 中商人在完成搬运、运输、配送工作中应配备防护人员。中商人须组织防护人员培训、考试,并经招商人审核后,上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备案。由中商人按规定自行办理铁路防护员证。
5.3商品、餐料、冷藏盒饭、餐车自制品管理要求及其他事项
5.3.1.商品
(1)旅客列车销售的商品,由中商人自主采购。为满足不同层次旅客需求,旅客列车必须保证有中低档价格的商品销售,其中:旅客列车必须常备5元以下饮用水销售。
为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商人在旅客列车上销售的商品需经招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销售。审查包含商品品牌、种类、供应商(生产厂)、零售价等。
为提高旅客乘车体验,防范商品价格虚高,列车销售的商品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55%,中商人须提供商品采购发票或收据,招商人予以审查认定。
为提高动车组列车餐饮品质,凡动车组列车销售的各类预包装食品、饮品,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参考国内知名门户购物网站的品牌搜索量、销售量和口碑排名,建立动车组列车预包装食品、饮品品牌库,未列入品牌库的商品不得上车销售。
(2)夜宵大礼包由中商人自行采购,礼包包装及所含商品品种、规格由中商人自行确定,夜宵大礼包必须经招商人审查、备案后方可销售。夜宵大礼包内所含商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符合《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每份礼包商品采购价格(含税)要保证达到25元。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中商人负责。
(3)各次旅客列车销售的商品需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印制“建议零售价”,动车组列车销售的商品须同时打印“CRH”标志,复兴号动车组列车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销售的商品须同时打印“CR”标志;商品售价表由中商人自行制作,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4)为各次动车组列车商务、特、一等座席旅客提供的高铁赠品、饮品、商务餐由招商人提供,招商人负责将高铁赠品、饮品、商务餐配送至招商人指定的商品库房,中商人负责将高铁赠品、饮品、商务餐无偿配送至各次高铁动车组列车,中商人餐售班组与招商人客运班组办理交接。
(5)中商人自主采购的商品,出现与其供应商(含生产厂)产生的合同纠纷、资金纠纷、法律纠纷等情况时,与招商人无关,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当中商人自主采购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旅客多次投诉的,招商人有权停止该商品的销售行为。
5.3.2. 餐料、冷藏盒饭、餐车自制品
(1)旅客列车使用的餐料由中商人自行采购、存储和发放,为保证食品安全,中商人需向招商人提供餐料的采购渠道并备案,招商人有权对其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查。中商人自行采购的餐料,实行统一配送,保证索证索票齐全,做到产品源头可追溯。中商人对餐料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文件进行查验,对其真实性负责,餐料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中商人应对每批次采购的餐料建立台账,餐售班组的上货单据应与中商人已采购的餐料采购台账相符。
普速列车运行途中需补充餐料时,途中补料点由中商人自行选择,亦需向招商人备案。如确因突发情况,无法在备案的中途补料点补充时,须电话向招商人报备并留有记录,事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按合同附件《关于非正常情况下餐车途中补料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列车快餐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包括餐盒、餐具、防雾封膜等,应采用食品级材质且耐温、可微波加热的环保材料制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2)为确保动车组列车冷藏盒饭食品安全,动车组列车销售的冷藏盒饭及煲仔饭(面),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应。由中商人与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2-3)。冷藏盒饭及煲仔饭(面)的品类、供货价、销售价详见下表:
顺号 | 类别 | 品类 | 文旅集团供货价(元,含税) | 税率 | 列车售价(元) |
1 | 冷藏盒饭 | 70元盒饭 | 31.65 | 13% | 70 |
2 | 60元盒饭 | 30 | 60 | ||
3 | 50元盒饭 | 28 | 50 | ||
4 | 40元盒饭 | 26 | 40 | ||
5 | 30元盒饭 | 15 | 30 | ||
6 | 15元盒饭 | 10 | 15 | ||
7 | 煲仔饭(面) | 40元煲仔饭(面) | 26 | 40 |
(3)动车组列车快餐以销售冷藏盒饭为主,煲仔饭(面)仅作为应急储备销售。
(4)中商人须向招商人报备所担当的普速列车餐车销售自制品品类、投料标准、成本及售价,自制品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55%。
5.3.3.普速列车乘务餐的供应与结算
中商人有义务为普速列车铁路客运乘务人员制作乘务餐,乘务餐标准及结算方式由招商人与中商人另行签订合同。
乘务餐菜谱由招商人制定,中商人按照其自行采购餐料的成本价,根据乘务餐餐费标准为普速列车工作人员提供乘务餐所需餐料,并负责无偿加工、烹调,保证乘务餐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乘务餐餐费标准为每人次早餐4元,午、晚餐各9元(此标准为现行标准,遇上级政策调整时,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招商人根据每月列车乘务班组出乘人数,按照乘务餐餐费标准与中商人结算上月发生的乘务餐费用,中商人向招商人开具正规发票。
5.3.4. 旅客列车经营所需的商品、餐料、备品(含微波炉)、冷藏盒饭、应急途补(包括其他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由中商人自行完成其存储、配送、搬运、装卸、站台运输、发放等工作。招商人可为中商人提供有偿的道路运输服务(不包含站台运输),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合同
5.4备品、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5.4.1. 旅客列车上的相关备品由招商人提供清单,经招商人与中商人共同确认后签字,按现状交予中商人使用;履约期内相关备品的更换、补充由中商人负责(不含普速餐车座席套);不得擅自更改列车原有的设备设施,期满交还时,应保证原有数量准确、状态完好,如出现丢失、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补齐或照价赔偿。
5.4.2. 普速列车餐车棉织品、座套的洗涤及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5.5财务管理要求
5.5.1. 中商人和招商人应按照国家关于税费缴纳的相关规定,分别各自缴纳相关税费。
5.5.2. 中商人应按时缴纳与经营项目有关的一切税费,如拖欠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等严重后果,责任自负,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5.3. 招商人不提供用于列车餐售经营的发票,由中商人按规定为旅客提供正规的国家税务机关印发的发票。
5.5.4. 中商人必须组织其列车班组人员,在列车终到后到招商人指定的财务室递交库房出库单、乘务餐统计表、高铁赠品发放统计表、VIP赠品发放统计表等所有原始票据。其中:乘务餐统计表、高铁赠品发放统计表、VIP赠品发放统计表由招商人负责印制并提供中商人使用,其他票据由中商人自行印制。
5.6列车乘务管理要求
5.6.1. 中商人必须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乘务过程中,中商人员工须听从列车长统一指挥。严禁以盈利目的的“捎买带”行为,保证包件内所有列车餐售经营工作。
5.6.2. 经营售卖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语言,不高声叫卖,频繁穿梭,严禁出现推销、演示、试吃产品行为,不夸大宣传,不干扰旅客,进入软卧车、商务座、一等座售卖时严禁叫卖,夜间(22:00-7:00)运行时不得进入卧车销售,夜间(23:00-6:00)运行时不得进入座车销售。为旅客提供足额发票。严禁捆绑销售,连餐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找零钱等行为发生。
5.6.3. 中商人必须执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动车组列车微波炉使用的相关规定。
5.6.4. 普速旅客列车餐车经营为24小时经营方式,为更好利用餐车餐隔时间为旅客提供服务,餐车从21:00至次日6:00为夜宵营业时间,采取为旅客提供夜宵大礼包形式供应,每位旅客50元,中商人餐售班组应严格落实普速列车餐车夜宵经营服务规定,规范夜宵经营管理,严禁采取其他形式替代。
5.6.5. 中商人应按招商人要求配备动车组列车热备人员和餐食,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保证非正常情况下动车组热备车底启动。
5.7招商人的权利、义务
5.7.1.招商人有义务准确而全面的介绍本项目情况。
5.7.2.招商人保证按时将中标项目交给中商人经营、使用。
5.7.3.招商人有义务对竞商人所提供的材料保密。
5.7.4.招商人有义务协助中商人做好铁路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5.7.5. 招商人有义务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规范普速列车餐售乘务员使用宿营车卧铺的通知》要求,为中商人乘务员工免费提供列车上休息的铺位,但不负责安排中商人乘务员工车下住宿。
5.7.6. 招商人根据自身房屋情况及生产经营布局,在满足自身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可为中商人无偿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及库房(冷库),基本信息详见附表,准确信息以双方测量并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涉及库房(冷库)、办公房屋的水、电、电话、采暖、垃圾清运、互联网接入及使用费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合同;涉及冷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保、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中商人承担,由中商人与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库房内中商人自主采购的商品、餐料及冷藏盒饭发生积压、过期等,招商人不承担责任。有关库房管理办法按合同附件《库房使用相关要求》要求执行。
5.7.7.招商人有权调阅中商人合同期内原始经营销售资料、核对销售收入,中商人须给予配合。
5.7.8.招商人有权收取合同期内的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果中商人未按约定按时按量配置劳力、开展规范经营,违反《承包方安全管理办法》,招商人有权对中商人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5.7.9.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按照《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制定服务实施方案,并有权审查,监督执行。
5.8中商人的权利、义务
5.8.1. 中商人作为经营责任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中商人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安全管理机制,对承包经营现场进行自管自控。
5.8.2.中商人必须维护旅客列车的整体形象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从事有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三无”商品、过期食品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或利用经营场所进行其它违法违规活动,中商人承诺除招商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破坏和不便,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自觉接受和服从招商人和铁路及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监管,为旅客提供正规的国家税务机关印发的发票,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纳税,如发生税务风险,责任由中商人承担。
5.8.3.中商人所雇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持有本人身份证、劳动就业证 、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健康证等。中商人按时给付员工工资并缴纳保险,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在此期间产生的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与招商人无关。
5.8.4.中商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招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室和招商人在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安全、食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招商人的考核。发现不规范行为,招商人有权依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约束和追究责任。
5.8.5.履约期间中商人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招商人提供的各类办公场所、库房(冷库)、设备设施等,因中商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招商人提供的各类办公场所、库房(冷库)、设备设施等受损的,所有维修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5.8.6.中商人承担经营场所及经营场所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责任,自行采取适当的安保及保险措施,如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中商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造成招商人损失的,招商人有权要求赔偿。
5.8.7.中商人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中商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招商人损失的,招商人有权要求赔偿。中商人允许招商人或其授权人员以招商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对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商品、餐食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对违规销售的行为,招商人有权对中商人进行处罚或中止经营等处理,中止经营期间不对承包金进行核减。
5.8.8.中商人销售的任何产品或者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能侵害招商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商业声誉,否则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整改或者中止经营,并视为中商人严重违约,招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商人应独立承担一切因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
5.8.9.因中商人违反铁路规定及中商人原因造成的行车、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由中商人负全部责任和法律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中商人全额承担。
5.8.10.中商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开始日接收包件内的全部列车。若中商人不能按时接车的,对中商人逾期接车产生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5.8.11.中商人必须担当图定增开和临时加开的旅客列车(含旅游列车等,不含超限列车)餐售工作(含担当乘务车体被征用时)。
5.8.12.中商人在旅客列车自主采购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的规定,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不强买强卖。因市场需求和变化,需更换品种或调整价格时,必须提前申请报告,经招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13.中商人因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索赔、诉讼、媒体曝光或其他各类事故,中商人必须在 1 小时内报告招商人,招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督促中商人妥善处理,中商人有义务全面落实招商人的相关指导,中商人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5.8.14.中商人对所承包范围内旅客列车进行运输、配送货物工作中,要严格遵守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中应做好安全防护。中商人按招商人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并经招商人审核合格后,方准进入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
5.8.15.中商人自行配备的备品(或带有附加价值的备品)必须符合列车服务标准要求,擅自配备造成后果的,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5.8.16.中商人必须接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对列车餐售经营的监督管理。
5.9承包金的调整
考虑列车运行图调整时,产生图定或临时加开、停运、延长或缩短运行里程、普速列车餐车加减挂等因素,对承包金调整作如下约定:
5.9.1. 用列车餐售对外承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载客辆公里指标与2023年三季度图测算的计划载客辆公里指标进行对比,按比例收取承包金(比值上升或下降5%(含)内属正常范围,不予调整),合同期内共调整三次,以年承包金金额为基准,每一个自然年度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方式如下:第一、第二自然年度当比值上升超过5%时,中商人按比例补缴承包金至招商人指定账户,当比值下降超过5%时,中商人已缴纳的承包金暂不退还:第三自然年度比值确认后,对承包期内承包金进行最终结算。载客辆公里指标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方式如下:
(1)计划载客辆公里计算方法:
计划载客辆公里=各包件内各次列车载客辆公里之和。
各次列车载客辆公里=列车运行里程×编组数量(其中普速列车为实际编组数量,不含图欠车辆信息)×一个自然年内计划开行趟数
包件内各次列车不含回送车底列车、动车组检测(确认)车。
各包件合同期内(三年)计划载客辆公里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辆公里
包件号 | A01 | A02 | A03 | A04 | A05 |
计划载客辆公里 |
(2)实际载客辆公里计算方法:
实际载客辆公里=一个自然年内实际开行列车载客辆公里之和
实际开行列车包含除回送车底列车、动车组检测(确认)车、军运列车、路用及其他列车外的所有实际开行的旅客列车。
5.9.2. 遇包件内普速列车餐车欠编时,自欠编之日起至恢复之日止,该趟次列车承包金下浮15%;遇包件内普速列车加挂餐车时,自加挂之日起至恢复之日止,该趟次列车承包金上浮15%。(餐车欠编或餐车加挂的起止日期以招商人上级下发的文电为准)
5.9.3. 鉴于上述条款已充分考虑列车运行图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对列车餐售经营的影响,除上述(九)1、2条款外,不再对承包金进行调整。
5.10其他约定
5.10.1.遇有突发情况造成旅客列车晚点时,必须履行旅客列车的社会服务义务,按招商人通知的规定品类及价格向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中商人仅承担向旅客提供免费餐食的费用,不调整承包金,后与招商人清算。
5.10.2.履约期内,中商人负责旅客列车餐车(含餐吧车)的卫生保洁和月度油垢清理工作,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5.10.3.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中商人过错导致旅客受到伤害,中商人负责解决,前期需要招商人予以垫付赔偿金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商人予以认可。
5.10.4. 因中商人担当的列车,被招商人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服务质量、安全隐患、旅客投诉等问题时,除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外,招商人有权中止中商人该次列车的餐售经营权,中止期间不核减承包金
5.10.5. 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地震、武装冲突等造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合同中止履行,在本期合同履行完毕后,按不可抗力影响的天数延长合同履行天数。其他情况均不予以调整。
5.10.6. 合同产生的债权,中商人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5.10.7. 中商人不得以合同约定的列车餐售经营权对外进行抵押、质押、筹资、贷款、合资等,如有发生视为无效行为,如对招商人产生影响的,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5.10.8.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中商人单位或个人有拉拢、腐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采取“限制或禁止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商人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商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涉案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经济业务”的措施(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内容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为准)。
5.11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5.11.1. 经招商人与中商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因中商人原因,在合同期限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在无法履行合同之日前6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中商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扣除全额承包金的10%作为招商人经营损失赔偿。
5.11.2. 因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台有关禁止列车餐售经营权对外承包的规定或因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力布局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招商人对合同的解除免责。招商人应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日历进度返还已收取的剩余承包金,对中商人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不予赔偿。
5.11.3. 因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力布局调整导致合同主体变更的,中商人应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配合招商人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5.11.4. 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5.11.5. 中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承包金不予退还,并由中商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中商人将包件内列车经营业务分包、转包的。
(2)因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力布局调整导致合同主体变更,中商人未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配合招商人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
(3)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方式的(含超出招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经营场所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经营场所全部或部分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商人原因发生行车、火灾、爆炸、食物中毒(3人以上,含3人)、重大设备事故等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中商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同时,中商人在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任何旅客列车餐售经营项目。
(7)逾期未足额补缴履约保证金(含违约金),达到全额履约保证金30%的;经招商人书面通知后,中商人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补齐的。
(8)中商人发生5人及其以上群体性上访,影响铁路运输正常工作的,或导致影响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9)中商人发生重要资产或股权转让他人,减少注册资本,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
(10)中商人及其内部股东发生重大诉讼或其他纠纷,对本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
(11)中商人破产或无力偿债,进入清算程序或解散、停产、歇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12)中商人销售的任何产品或者提供的任何服务发生侵害招商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商业声誉的。
5.12违约责任
5.12.1. 招商人与中商人确认,除非招商人与中商人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自行修改或变更合同文本、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12.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12.3. 中商人未按约定向招商人补缴履约保证金,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向招商人支付逾期未补缴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的违约金。
5.12.4. 因中商人原因未按约定按期全部接收包件内列车时,自逾期之日起,每少接收一列列车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0元,同时,对中商人逾期接车产生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5.12.5. 中商人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将招商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及库房(冷库)完整无损交还给招商人,每延迟一日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同时,招商人将对中商人遗留在办公场所及库房(冷库)内的物品另行租赁仓库存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5.12.6. 中商人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部门和招商人的规章、制度、办法等执行的,招商人按照合同附件《承包方安全质量问题扣除履约保证金标准》,扣除中商人相应履约保证金。
5.12.7. 中商人在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商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中商人除限期整改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发生一般D类行车事故的,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0元至100000元。
(2)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擅自进行装修,造成主体或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及中商人擅自在列车自行配备备品(或带有附加价值的备品)造成后果或自行配备的备品不符合列车服务标准要求的,除按招商人要求限期整改及赔偿损失外,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100000元。
(3)发生责任旅客、员工死亡事故的,中商人负责善后纠纷处理,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100000元。
(4)发生3人以下(不含3人)食物中毒事故的,中商人负责善后纠纷处理,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100000元。
(5)中商人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问题的,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100000元。对于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6)中商人未按义务担当图定增开和临时加开的旅客列车(含旅游列车)餐售工作(含担当乘务车体被征用的)时,每少担当一列列车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0元。
(7)中商人发生私上货行为的,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50000元。
(8)因中商人责任发生列车初期火情,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50000元。
(9)发生行车事故险情的,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50000元。
(10)经铁路和地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中商人销售“三无”商品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50000元。情节严重的,中止该次列车餐售经营权,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1)发生责任旅客、员工重伤事故的,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50000元。
(12)中商人在经营中被新闻(自媒体转发或炒作)媒体曝光,经查实属于中商人责任的,中商人应负责赔偿招商人的一切经济损失,视影响程度,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至30000元。
(13)中商人自主采购的商品未经招商人批准上车销售的,一经发现,每一品类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
(14)经铁路和地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中商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10000元。
(15)列车发生推销、试吃、演示售卖、虚假宣传,恶意诱导、强买强卖、欺瞒旅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抬高物价等干扰旅客休息、违规销售行为的,责任人责令辞退(3个月内不准录用)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1000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一线次一个月内第二次发生同类问题停止餐售经营权一周。
(16)中商人安排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交险(含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未生效)和未经招商人审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每人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
(17)中商人向招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含但不限于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出和保险缴纳证明),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
(18)中商人擅自使用招商人二维码开展业务的,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
(19)未经招商人允许在互联网、自媒体等网络平台发布与列车工作相关内容的,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删除发布内容,同时,因擅自发布与列车工作相关内容产生不良影响的,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0)中商人未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商人有关实施“铁路畅行”扫码服务的要求,建立“铁路畅行”基础信息以及维护、使用的,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中商人对“铁路畅行”基础信息维护不及时的,每次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
(21)中商人被招商人上级检查发现服务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按上级处理意见执行。当上级处理意见低于上述扣除履约保证金标准及中止列车餐售经营权标准约定的,按上述约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标准及中止列车餐售经营权标准执行;当上级处理意见高于上述扣除履约保证金标准及中止列车餐售经营权标准约定的,按上级处理意见执行。
(22)招商人对中商人列车餐售乘务从业人员离职率每半年考核一次,离职率超过40%时,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30000元。
5.13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向合同签订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5.14其他
5.14.1. 合同是由招商人与中商人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完成,并在认真阅读和清楚了解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不存在胁迫、误解及显失公平等情形。招商人与中商人一致认可不因合同文本为一方起草、提供或者促成而对其作出不利解释
5.14.2. 合同在招商人与中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招商人与中商人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竞商人成交后的有关要求6.1. 自《中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中商人按每包件最终中标价格(年承包金)10%的标准向招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全额到达招商人指定的账户为准)。
6.2. 承包金支付方式为按承包合同期限一次性上打支付。
自中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中商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金(以承包金全额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为准),同时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
6.3. 中商人在履约过程中,因违反餐售经营承包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发生违约行为时,中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招商人将采取扣除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处罚。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时,应于招商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经营期满后,中商人无违约、赔偿情形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后,招商人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对以上条款,中商人予以认可。
6.4. 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其中商资格。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沈铁经开﹝2022﹞75号)中“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的,纳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黑名单”。
(1)中商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行为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2)中商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和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
(3)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5.账户信息如下:
A01、A02包件: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客运段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791107540T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胜利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200221009200042618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丹东路97号
电话:0431-86120247
A03、A04包件:
发票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客运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X04723177H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46000800000751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1号
电 话:024-62041072
A05包件: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604850137H
开户银行:大连建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201501400053013488
单位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街52号
电话:0411-62831549
七、保证金缴纳7.1 竞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A01:2043351.3元。
A02:846744.5元。
A03:983833.2元。
A04:814986元。
A05:1424420元。
于竞商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保证金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八、竞商议程安排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8:00时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既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8.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款,报名多包件或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工本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8.3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08:30时至09:0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1日09:0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招商人组织现场开标唱标仪式。
本公告在“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九、特别提示9.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9.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3年11月2日
附表1
本项目划分5包件。各包件列车车底交路、运行区段、开行对数、车体组数及年标底金额等情况如下:
A01长春普速包件
序号 | 车底交路(车次) | 运行区段 | 对数 | 车体 组数 | 年标底金额 (含税、万元) | 经营 分类 |
1 | T122/3-T124/1次 | 长春~广州 | 1 | 4 | 148.1875 | 餐售 |
2 | Z102/3-Z104/1次 | 长春~厦门北 | 1 | 3 | 142.7000 | 餐售 |
3 | K2288/5-K2286/7次 | 长春~昆明 | 1 | 6 | 148.5750 | 餐售 |
4 | K2388/5-K2386/7次 | 长春~南宁 | 1 | 5 | 122.9375 | 餐售 |
5 | K1190-K1189-0K7590-0K7597-K1534/3次 | 乌兰浩特~北京 | 2 | 4 | 59.1250 | 餐售 |
6 | K958/5-K956/7次 | 白城~青岛北 | 1 | 3 | 66.2500 | 餐售 |
7 | K1820/17-K1818/9次 | 乌兰浩特~呼和浩特东 | 1 | 3 | 27.6500 | 餐售 |
8 | Z384/3次 | 长春~海口 | 1 | 6 | 430.4250 | 餐售 |
9 | K335/8/5-K336/7/6 | 长春~宁波 | 1 | 4 | 190.7625 | 餐售 |
10 | Z518/5-Z516/7 | 吉林~上海 | 1 | 4 | 108.4750 | 餐售 |
11 | K1572/3-K1574/1 | 吉林~西安 | 1 | 4 | 171.9500 | 餐售 |
12 | K1986/3-K1984/5 | 吉林~南通 | 1 | 3 | 74.1500 | 餐售 |
13 | K1056/3-K1054/5 | 吉林~青岛北 | 1 | 3 | 79.5125 | 餐售 |
14 | K7333-K7334 | 吉林~大连 | 1 | 2 | 2.9875 | 售货 |
15 | K7386-K7385 | 通化~大连 | 1 | 2 | 3.0625 | 售货 |
16 | K7425-K7426 | 吉林~沈阳 | 1 | 2 | 1.3125 | 售货 |
17 | K1024-K1023次 | 白城~北京 | 1 | 2 | 10.4550 | 售货 |
18 | K7522-K7521 | 四平~通化 | 1 | 1 | 0.0625 | 售货 |
19 | K7572-K7571 | 长春~梅河口 | 1 | 1 | 0.1875 | 售货 |
20 | K7394/1- K7392/3 | 白山市~吉林-通化 | 1 | 2 | 0.1500 | 售货 |
21 | 4245-4246 | 通化~长白山 | 1 | 1 | 0.1875 | 售货 |
22 | 4349-4350 | 临江~通化 | 1 | 1 | 0.0625 | 售货 |
23 | 4347-4348 | 通化~集安 | 1 | 1 | 0.1125 | 售货 |
24 | 4320/17-4318/9 | 丹东~通化 | 1 | 1 | 0.1125 | 售货 |
25 | K7306/5次 | 乌兰浩特~大连 | 1 | 2 | 17.8125 | 售货 |
26 | K2051/2次 | 大连~绥芬河 | 1 | 2 | 18.6750 | 售货 |
27 | K550/49次 | 齐齐哈尔~大连 | 1 | 2 | 18.2375 | 售货 |
28 | K7310/9-K7595/6次 | 长春~白城~阿尔山 | 2 | 3 | 5.9000 | 售货 |
29 | K430-K429 | 通化~北京 | 1 | 2 | 31.6906 | 售货 |
30 | Z62/61次 | 长春~北京西 | 1 | 2 | 2.4929 | 售货 |
31 | Z212/211次 | 长春~北京 | 1 | 2 | 2.4929 | 售货 |
32 | Z118/17-T5687/88次 | 吉林~北京~秦皇岛 | 2 | 2 | 2.9735 | 售货 |
33 | T5301-T5302-T5303-T5306 | 长春~榆树 | 2 | 1 | 2.0188 | 售货 |
34 | K972/69-K970/1 | 通化~青岛北 | 1 | 3 | 80.0681 | 餐售 |
35 | K128/5-K126/7 | 长春~西安 | 1 | 3 | 71.5970 | 餐售 |
小计 | 39 | 92 | 2043.3513 |
A02长春高铁包件
序号 | 车底交路(车次) | 运行区段 | 对数 | 车体组数 | 年标底金额 (含税、万元) | 经营分类 |
1 | G1212/3-G7399-G7400-G1214/1次 | 长春~上海虹桥~永康南 | 2 | 4 | 139.5250 | 餐售 |
2 | G2622/3-G2624/1次 | 长春~杭州西 | 1 | 4 | 76.1000 | 餐售 |
3 | G1256/7--G1258/5次 | 长春~上海虹桥 | 1 | 4 | 61.0875 | 餐售 |
4 | G8104/1-G788/5-G786/7- -G8103/2/3-G8108/5-G8106/7-C1248次 | 长春~丹东~齐齐哈尔南 | 3.5 | 2 | 9.8250 | 餐售 |
5 | G912-G915次 | 长春~北京朝阳 | 1 | 2 | 21.4125 | 餐售 |
6 | G956-G3603/2-G3601/4-G917次 | 长春(西)~北京朝阳~长白山 | 2 | 4 | 31.4750 | 餐售 |
7 | G1266/7-G1268/5次 | 延吉西~青岛北 | 1 | 4 | 79.4875 | 餐售 |
8 | G1292/89--G1290/1次 | 长春西~长沙南 | 1 | 4 | 105.4125 | 餐售 |
9 | D119-D120-D121-D122次 | 长春~牡丹江~佳木斯 | 2 | 1 | 8.0375 | 餐售 |
10 | C1009-C1012-C1023-C1026次 | 长春~延吉西~珲春 | 2 | 1 | 3.5875 | 餐售 |
11 | C1303/2-C1305/8-C1311/10-C1313/6-C1319/8--C1301/4-C1307/6-C1309/12-C1315/4-C1317/20次 | 长春~长白山 | 5 | 2 | 2.5000 | 餐售 |
12 | C503/508/517-C504/511-C518/527/528 | 长春~白城~乌兰浩特 | 4 | 3 | 13.4625 | 餐售 |
13 | C505/506/519-C502/507/510/C547高峰线 | 长春~白城~乌兰浩特 | 3 | 2 | 6.0500 | 餐售 |
14 | C521/522/509/512 | 长春~白城~乌兰浩特 | 2 | 1 | 3.5875 | 餐售 |
15 | C529--C530 | 长春~松原 | 1 | 1 | 1.0875 | 餐售 |
16 | C531/532-C545/546-C533/534-C535/536 | 长春~松原 | 4 | 1 | 1.2750 | 餐售 |
17 | 0C1015-C1015—C1020—C1025—延吉西过夜—DJ7460—C1007—C1006—C1017—C1016—0C1016 | 长春(西)~延吉西(珲春) | 3.5 | 2 | 5.3250 | 餐售 |
18 | 0C1245—D126/3—D124/5—D130/27—D128/9—0C1246 | 吉林~齐齐哈尔南 | 2 | 1 | 2.9000 | 餐售 |
19 | 0C1003—C1003—C1008—C1019—C1018-C1027-延吉西过夜—DJ7455—DJ7456—C1002—C1011—C1010—C1021—延吉西过夜 | 长春西~延吉西(珲春) | 4.5 | 2 | 7.4250 | 餐售 |
20 | C1004—C1045—C1046—C1047-C1048-0C1048 | 长春(西)~延吉西 | 2.5 | 1 | 1.7875 | 餐售 |
21 | G960—G973 | 吉林~北京朝阳 | 1 | 2 | 47.8250 | 餐售 |
22 | G958—G3649—0G3650—延吉西过夜—0G3649—G3650—G975 | 吉林(珲春)~北京朝阳 | 2 | 4 | 107.2250 | 餐售 |
23 | 0J7439—DJ7436—G8033—G1234/5—上海虹桥过夜—G1236/3—0G1234 | 沈阳北-吉林~上海虹桥 | 1.5 | 4 | 76.1000 | 餐售 |
24 | 0C1005—C1005—D118/5—D116/7—C1024—0C1024次 | 延吉西~哈尔滨西 | 2 | 1 | 9.2852 | 餐售 |
25 | 0C1001—C1001—D8092/89—D8090/1—C1028—0C1028次 | 长春~延吉西~丹东 | 2 | 1 | 11.8857 | 餐售 |
26 | 0D8094—D8093—C1264—C1049—C1050—0C1050次(—C1265—C1266—0C1266次高峰线) | 吉林~长春~蛟河西~延吉西 | 2 | 1 | 3.1448 | 餐售 |
27 | 0C1203—C1203—C1206—C1209—C1212—C1215—C1218—C1221—C1224—C1227—C1230—C1233次—吉林过夜—C1202—C1205—C1208—C1211—C1252—C1217—C1220—C1223—C1226—C1229—C1232—0C1232次 | 长春(西)~吉林 | 11 | 2 | 1.8118 | 餐售 |
28 | 0C1201—C1201—C1204—C1207—C1210—C1213—C1216—C1219—C1222—C1041次 0C1038—C1037—C1042—C1043—C1040—0C1040次 | 长春(西)~吉林 | 6.5 | 2 | 8.1170 | 餐售 |
小计 | 76 | 63 | 846.7445 |
A03沈阳普速列车包件
序号 | 车底交路(车次) | 运行区段 | 对数 | 车体组数 | 年标底金额 (含税、万元) | 经营分类 |
1 | Z12/3/2-Z11/4/1次 | 沈阳北~广州东 | 1 | 3 | 115.0000 | 餐售 |
2 | K54-K53次 | 沈阳北~北京 | 1 | 2 | 1.7933 | 售货 |
3 | Z188/5-Z186/7次 | 沈阳北~深圳东 | 1 | 4 | 170.0000 | 餐售 |
4 | K346/7-K348/5次 | 沈阳北~温州 | 1 | 4 | 78.7500 | 餐售 |
5 | T302/3-T304/1次 | 沈阳~乌鲁木齐 | 1 | 6 | 123.4310 | 餐售 |
6 | K2048/5-K2046/7次 | 沈阳北~西安 | 1 | 3 | 66.2500 | 餐售 |
7 | K7541-K7542次 | 沈阳~辽源 | 1 | 1 | 1.7323 | 售货 |
8 | 4325-4326次 | 沈阳~丹东 | 1 | 1 | 1.2500 | 售货 |
9 | K388/5-K386/7次 | 沈阳北~成都西 | 1 | 4 | 113.7500 | 餐售 |
10 | Z194/1-Z192/3次 | 沈阳北~太原 | 1 | 2 | 27.5000 | 售货 |
11 | K1227-K1228次 | 沈阳~佳木斯 | 1 | 2 | 8.7500 | 售货 |
12 | 4230-4229次 | 沈阳~营口 | 1 | 1 | 3.7500 | 售货 |
13 | K1520/17-K1518/9次 | 沈阳~西宁 | 1 | 4 | 75.0000 | 餐售 |
14 | K7507-K7508次 | 沈阳~五女山 | 1 | 1 | 1.0000 | 售货 |
15 | K7565-K7566次 | 沈阳~阿尔山 | 1 | 2 | 10.0000 | 售货 |
16 | K190/87-K188/9次 | 沈阳北~上海 | 1 | 3 | 56.2500 | 餐售 |
17 | K7322-K7321次 | 沈阳北~大连 | 1 | 1 | 17.5000 | 售货 |
18 | K668/5-K666/7次 | 通辽~上海 | 1 | 3 | 83.4499 | 餐售 |
19 | K7501-K7502次 | 锦州~阜新南 | 1 | 1 | 0.6767 | 售货 |
20 | K2560-K2559次 | 通辽~北京 | 1 | 3 | 1.5000 | 售货 |
21 | K1241/4/1-K1242/3/2-K1458/5-K1456/7次 | 通辽~哈尔滨西 | 2 | 4 | 21.2500 | 售货 |
22 | K7533-K7534-K7537-K7538-K7535-K7536次 | 通辽~霍林郭勒 | 3 | 2 | 1.5000 | 售货 |
23 | 4357/6-4358/5次 | 通辽~四平 | 1 | 1 | 1.5000 | 售货 |
24 | 4370/67-4368/9次 | 通辽~库伦 | 1 | 1 | 0.7500 | 售货 |
25 | 4330-4328-4327次 | 通辽~赤峰南~叶柏寿~通辽 | 1.5 | 2 | 1.5000 | 售货 |
小计 | 28.5 | 61 | 983.8332 |
A04沈阳动车组列车包件
序号 | 车底交路(车次) | 运行区段 | 对数 | 车体组数 | 年标底金额 (含税、万元) | 经营分类 |
1 | 0G920-G920-G925-G990-G995-0G995次 | 沈阳北~北京~沈阳北~北京朝阳~沈阳北 | 2 | 1 | 4.1250 | 餐售 |
2 | 0G1222-G1222/3-(宁波过夜)-G1224/1-0G1221次 | 沈阳北-宁波-(过夜)-宁波-沈阳北 | 1 | 4 | 101.2500 | 餐售 |
3 | 0J7434-DJ7434-G8039/8-G8037/40-G8067-0G8067次 | (沈阳北-)大连北~长白山~大连~沈阳北 | 1.5 | 1 | 5.2500 | 餐售 |
4 | 0D8083-D8083/2-C1325/8-C1327/6-D8081/4-0D8084次 均为周末线 | 沈阳北~长白山~长春~长白山~沈阳北 | 2 | 1 | 2.5000 | 餐售 |
5 | 0G1284-G1284/1-C6271-(眉山东过夜)-C6272-G1282/3-0G1283次 | 沈阳北~成都东~眉山东~(过夜)~眉山东~成都东~沈阳北 | 2 | 4 | 87.5000 | 餐售 |
6 | 0G978-G978-G3653-G3656-G999-0G999次 均为周末线 | 沈阳北~北京朝阳~通辽~北京朝阳~沈阳北 | 2 | 1 | 3.5000 | 餐售 |
7 | 0J7435-DJ7435-C1243-G8008-G8015-G8032-0G8032次 | (沈阳南-)长春~吉林~大连北~吉林~沈阳南 | 2 | 1 | 5.6250 | 餐售 |
8 | 0G8172-G8171-0G8171-0G3498-G3498/5-C6429-(重庆西过夜)-C6428-G3496/7-0G3497 | (沈阳南动车所-)阜新~沈阳~万州北~重庆西~(过夜)~重庆西~万州北~沈阳南 | 2.5 | 2 | 40.0000 | 餐售 |
9 | 0J5076-DJ5076-G961-G966-G993-0G993次 | (沈阳北-)北京朝阳~长春西~北京朝阳~沈阳北 | 1.5 | 1 | 8.5000 | 餐售 |
10 | 0G1226-G1226/7-(苍南过夜)-G1228/5-0G1225次 | 沈阳北~苍南~(过夜)~苍南~沈阳北 | 1 | 4 | 148.7500 | 餐售 |
11 | 0G8070-G8070-G709-G720-G8069-0G8069次 | 沈阳北~大连北~哈尔滨西~大连北~沈阳北 | 2 | 1 | 13.7500 | 餐售 |
12 | 0G8074-G8071-G8082-G763-G764-G8081-0G8081次 | (沈阳北-)海城西~沈阳~盘锦~哈尔滨西~盘锦~沈阳北 | 2.5 | 1 | 6.2500 | 餐售 |
13 | 0D7613-D7613-G1230/1-(上海虹桥过夜)-G1232/29-D7638-0D7638次 | 沈阳北~丹东~上海虹桥~(过夜)~上海虹桥~丹东~沈阳北 | 2 | 4 | 103.7500 | 餐售 |
14 | 0G8042-G8042-G8047-G8052-G8055-G8060-G8061-0G8061次 | 沈阳北~大连北~沈阳~大连~沈阳北~大连~沈阳北 | 3 | 1 | 6.7500 | 餐售 |
15 | 0J7447-DJ7447-G3692-G3691-D7640-0D7640次 | 沈阳北~丹东~北京朝阳~丹东~沈阳北 | 1.5 | 2 | 17.5000 | 餐售 |
16 | 0G976-G976-G923-G924-G929-0G929次 | 沈阳南~北京朝阳~沈阳~北京朝阳~沈阳南 | 2 | 1 | 5.6250 | 餐售 |
17 | 0G498-G498-G497-0G497次 | 沈阳南~北京~沈阳南 | 1 | 1 | 11.2500 | 餐售 |
18 | 0D12-D12-D13-C1166-(辽宁朝阳存车场过夜)-C1165-D16-D17-0D17次 | 沈阳南~北京~沈阳南~辽宁朝阳~(过夜) ~辽宁朝阳~沈阳~北京~沈阳 | 3 | 2 | 19.0760 | 餐售 |
19 | C516-(山海关存车场过夜)-C515次 | 沈阳~山海关~(过夜)~山海关~沈阳 | 1 | 1 | 1.7500 | 餐售 |
20 | 0G2630-G2630/1-(南通过夜)-G2632/29-0G2629次 | 沈阳~南通~(过夜)~南通~沈阳 | 1 | 2 | 46.2500 | 餐售 |
21 | 0G980-G980-G965-G972-(北京朝阳动车所过夜)-G957-G964-G991-0G991次 | 沈阳南~北京朝阳~长春~北京朝阳~(过夜)~北京朝阳~长春西~北京朝阳~沈阳南 | 3 | 2 | 10.2500 | 餐售 |
22 | 0G2652-G2652/3-D6096-(烟台过夜)-D6095-G2654/1-0G2651次 | 沈阳北~荣成~烟台~(过夜)~烟台~荣成~沈阳北 | 2 | 2 | 13.7500 | 餐售 |
23 | 0G8035-G8035-G8130-G8183/6-(辽宁朝阳存车场过夜)-DJ7473-0G8184-G8185/4-G8063-G8064-G8065-0G8065次 | 沈阳南~延吉西~大连北~辽宁朝阳~(过夜)~(辽宁朝阳~沈阳西~辽宁朝阳)~大连北~沈阳~大连~沈阳 | 3.5 | 2 | 10.0000 | 餐售 |
24 | 0J8432-DJ8432-G3652-G3695/8-G3697/6-(北京朝阳动车所过夜)-G3651-G3654-G3655-0G3656/3次 | (沈阳-)通辽~北京朝阳-鞍山西~北京朝阳~(过夜)~北京朝阳~通辽~北京朝阳~通辽(-沈阳南动车所) | 3 | 2 | 61.8250 | 餐售 |
25 | 0J7476-DJ7476/7-DJ7478/5-C1102/3-C1108/5-C1110/1-C1116/3-C1118/9-0C1119次-(通辽动车所过夜)-0D164-D164/1-D162/3-0D163-(通辽动车所过夜)-0J7466-DJ7466-DJ7465-C1104/1-C1106/7-C1112/09-C1130/1-C1120/17-0C1117次 | (沈阳~彰武~沈阳-)沈阳~通辽~沈阳北~通辽~沈阳南~通辽~(过夜)~通辽~佳木斯~通辽~(过夜)~(通辽~黑山北~通辽)~沈阳~通辽~沈阳~通辽~沈阳 | 6 | 3 | 9.5125 | 餐售 |
26 | G3662-G3665-G3670-G3673-G3678-(北京朝阳动车所过夜)-G3661-G3666-G3669-G3674-G3677次 G3661/66次为周末线。 | 赤峰~北京朝阳~赤峰~北京朝阳~赤峰~北京朝阳~(过夜)~北京朝阳~赤峰~北京朝阳-赤峰~北京朝阳~赤峰 | 5 | 2 | 59.5500 | 餐售 |
27 | C1152/3-C1158/5-C1160/1-0C1161-(沈阳南动车所过夜)-0C1154-C1154/1-C1156/7-C1162/59-(赤峰动车所过夜)-DJ7472-DJ7471-D7796/7/6-D7795/8/5次 | 赤峰~沈阳南~赤峰~沈阳~(过夜)~沈阳~赤峰~沈阳~赤峰~(过夜)~(赤峰~牛河梁~赤峰-)赤峰~大连北~赤峰 | 4 | 3 | 6.6875 | 餐售 |
28 | DJ7468/9-DJ7470/67-C1172/3-D7788/5-C1180/1-0C1181-(沈阳北动车所过夜)-0C1174-C1174/1-C1176/7-C1178/5次 | (赤峰~巴图营~石峰-)赤峰~沈阳~赤峰~沈阳北~(过夜)~沈阳北赤峰~沈阳~赤峰 | 3 | 2 | 4.4600 | 餐售 |
小计 | 66 | 54 | 814.9860 |
A05大连动车组列车、普速列车包件
序号 | 车底交路(车次) | 运行区段 | 对数 | 车体 组数 | 年标底金额 (含税、万元) | 经营 分类 | |
1 | G1293/6/3-西安北过夜-G1294/5/4 | 大连北~西安北 | 1 | 4 | 135.1500 | 餐售 | |
2 | G1251/4/1-G7570-蚌埠南过夜-G7569/G1252/3/2 | 大连北~上海虹桥~蚌埠南 | 2 | 4 | 174.7700 | 餐售 | |
3 | G2625/8/5-武汉过夜-G2626/7/6 | 大连北~武汉 | 1 | 4 | 136.7900 | 餐售 | |
4 | G47-G50 | 大连北~哈尔滨西 | 1 | 2 | 15.1600 | 餐售 | |
5 | G701-G710-G725-哈尔滨西过夜-G706/G719/G730 | 大连北~哈尔滨西 | 3 | 2 | 37.4500 | 餐售 | |
6 | G707-G716 | 大连北~牡丹江 | 1 | 1 | 8.9100 | 餐售 | |
7 | DJ7433-G8068-G711-G722 | 沈阳~大连北~齐齐哈尔南 | 1.5 | 1 | 17.6800 | 餐售 | |
8 | DJ7443-DJ7445-G8072-G8045-G8050-G8127-0G1034-延吉西过夜-0G1031-G8128-G8053-G8058 | 营口东~大连~沈阳(北)~珲春 | 3.5 | 2 | 23.3100 | 餐售 | |
9 | G771-G772 | 大连北~佳木斯 | 1 | 1 | 21.6900 | 餐售 | |
10 | G721-G732 | 大连北~七台河西 | 1 | 1 | 12.3600 | 餐售 | |
11 | 0D7671-D7672-D7731/4-D7733/2-D7747/50-沈阳南过夜-7741/40-D7743/6-D7749/8 | 大连(北)~丹东~沈阳~本溪 | 3.5 | 2 | 11.5100 | 餐售 | |
12 | D7737/6-D7751/4-D7753-丹东过夜-D7742-D7757/6-D7755/8-0D7755 | 大连(北)~庄河北~沈阳 | 3 | 2 | 20.7400 | 餐售 | |
13 | DJ7463-D7718-D7717-D7716-D7715-丹东过夜-DJ7464-D7711-D7712-D7713-D7720 | 大连(北) ~丹东 | 4 | 2 | 3.5300 | 餐售 | |
14 | G8125- G8126 | 大连(北)~珲春 | 1 | 1 | 19.0300 | 餐售 | |
15 | D8085/8-D8087/6 | 大连北~山海关 | 1 | 1 | 6.7600 | 餐售 | |
16 | G3501/4-G3507/6-G3537/40-北京朝阳过夜-G3515/4-G3525/8-G3539/8 | 大连北~北京朝阳 | 3 | 2 | 25.4100 | 餐售 | |
17 | D7631-D7668-D7667-D7670-D7669-丹东过夜-D7604-D7611-D7612-D7623-D7624-D7633-D7632 | 丹东~沈阳(北) | 6 | 2 | 5.2400 | 餐售 | |
18 | G3513/6-G3523/2-G8147/6/7-0G8147-通辽过夜-0G8148-G8148/5/8-G3521/4-G3531/0 | 北京朝阳~大连北~通辽 | 3 | 2 | 59.5500 | 餐售 | |
19 | G1272/3-福州过夜-G1274/1 | 沈阳南~福州 | 1 | 2 | 138.7300 | 餐售 | |
20 | DJ7440-D7761-D7762-D7763-D7764-锦州北过夜-DJ7442-DJ7441-D7768/5-D7766/7 | 沈阳~辽宁朝阳~锦州北~鞍山~赤峰 | 3 | 2 | 0.7100 | 餐售 | |
21 | G8048-G8051-G8056-G8059-G8066-大连过夜-G8041-G8046-G8049-G8054-G8057-G8062-G8043 | 大连(北)~沈阳(北) | 6 | 2 | 5.6300 | 餐售 | |
22 | D7603-D7606-D7615-D7616-D7625-D7628-D7627-丹东过夜-DJ7448-DJ7451-DJ7450-D7607-D7610-D7619-D7620-D7629-D7630 | 沈阳~丹东 | 6.5 | 1 | 3.1300 | 餐售 | |
23 | G8001-G8010-G8017-C1250-长春过夜-DJ7457-G8092-G8006-G8013-G8024 | 大连(北)~长春~吉林~扶余北 | 4 | 2 | 11.1100 | 餐售 | |
24 | 0D7723-D7724-G8007-G8016-G8023-长春过夜-G8002-G8009-G8018 | 庄河北~大连(北)~长春~吉林 | 3.5 | 2 | 11.6300 | 餐售 | |
25 | G8005-G8012-G8019-0C1244-长春过夜-0G8003-G8004-G8011-G8020 | 大连(北)~长春~吉林 | 3 | 2 | 12.3900 | 餐售 | |
26 | T369/8-T367/70 | 大连~广州 | 1 | 4 | 200.5000 | 餐售 | |
27 | T131/4/1-T132/3/2 | 大连~上海 | 1 | 3 | 114.6000 | 餐售 | |
28 | K58/5-K56/7 | 沈阳~包头 | 1 | 3 | 55.1700 | 餐售 | |
29 | K715/8/5-K716/7/6 | 大连~石家庄北 | 1 | 2 | 19.2700 | 餐售 | |
30 | K961/0/1-K962/59/62 | 大连~太原 | 1 | 3 | 37.2800 | 餐售 | |
31 | K2550-K2549 | 沈阳北~北京丰台 | 1 | 2 | 20.7600 | 售货 | |
32 | K96-K95 | 吉林~北京 | 1 | 3 | 10.8900 | 售货 | |
33 | K1262/59-K1260/61 | 沈阳北~满洲里 | 1 | 3 | 1.5000 | 售货 | |
34 | K1229-K1230 | 大连~齐齐哈尔 | 1 | 2 | 21.9300 | 售货 | |
35 | K2623-K2624 | 大连~满洲里 | 1 | 3 | 20.9600 | 餐售 | |
36 | K581/0-K7717-K7718-K579/82 | 大连~北京~秦皇岛~北京~大连 | 2 | 2 | 3.1900 | 餐售 | |
小计 | 79.5 | 79 | 1424.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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