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回收处置项目询价二次公告

凤阳县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回收处置项目询价二次公告

凤阳县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回收处置项目 询价(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点击数:38 作者:admin

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受凤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凤阳县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回收处置项目(二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回收处置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邀请投标人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投标人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书面推荐

4.采购需求:凤阳县人民医院及我院九家医共体分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输液袋)等塑料类制品回收处置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评标办法:价高者得。按回收重量每吨回收价格最高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人自行考虑,审慎报价,报价不得低于700元/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询价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获取时间:2023年 11 月 02日至2023年11月 08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qq.com且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8*****53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投标人(投标人)。未递交报名资料,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14时30分

2、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递交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地址: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方式二:投标人可将报价文件快递到:安徽省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岳工 138*****531

如投标人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必须保证文件在2023年11月08日17时前送达至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凤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宋主任 电话:153*****898

采购代理单位: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工 电话:138*****5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收处置 污染 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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