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西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西畴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西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西畴南疆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西畴县金玉路139号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抵农用地,以围墙为界;南抵金玉路,以围墙为界;西抵县委,党校、以围墙为界;北抵山体,以围墙为界。
二、王应才烈士墓
项目地址:西畴县蚌谷乡大寨村委会河湾村小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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