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局:餐饮门店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服务招标公告

县行政执法局:餐饮门店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19年、2020年分两期采购了油烟在线监测项目,现已分批到期,经初步摸底和估算,预计新增100个油烟在线监测数据点位,同时将原采购的225个已到期的监测设备点位一并纳入本次的采购服务范围,统一采购油烟在线监测预警数据服务。

二、采购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期

预算上限价格(元)

备注

1

新增监测点

100

24个月

******.00

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2

原监测点

225

24个月

******.00

合计(本项目预算)

*******.00

备注:以上数据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以中标单位的成交价格折合单价进行计算。

三、服务内容:

通过安装在油烟排放管道内的检测终端较准确的检测油烟排放浓度,采购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终端随时查看每个安装点位的油烟浓度值数据,数据可回溯并统计,即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测,数据推送、实时上报告警,按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设备清洗维护、调整监测设备点等,使管辖区内的正常运营的餐饮机构均在监测管理范围内。

二、相关标准

四、执行标准

GB*****-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HJ/T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三、技术规格

五、服务要求

1、能够对企业餐饮设备的开机状态、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实现开机率监测、净化效率监测、设施停运告警、待清洗警告、异常告警等功能;对采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排名等统计功能。

2、各个设备前端的监测仪器自动采集设备运行数据后,将数据传送到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对所传回的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将接收到的数据发送至数据库服务器进行保存、显示、处理、查询、统计等。在分析数据时,如果发现监测点设备运行异常,将报警数据实时显示,提取出报警数据的有关情况(餐馆情况、负责人信息、联系电话等),通知采购人,及时制止或控制违法排污行为,达到实时监控的效果。

3、负责对监测信息分类、筛选和综合分析,完成对数据的统计、运算、处理,能自动生成各种报表;具有存储、显示、记录、打印、统计等功能,而且还可以向监测点发送有关查询命令和控制信息。

4、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管道检测终端所采集的数据,通过数采仪传递,可通过手机端口或电脑终端显示测试点油烟排放浓度值,手机端口或电脑终端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

5、厨房风机运行阶段,每10分钟连续5次的平均值更新一次浓度数据值,并可检测风机和净化器的开关状态。

6、中标人至少需安排2名专人提供现场服务,主要工作职责有:

①提供油烟在线监测日报、周报、月报,报告内容包含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数据、浓度异常数据、风机、净化器运行数据、点位月度在线天数、超标原因分析等,报告具体格式另行约定;

②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探头安装、系统安装、数据对接、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

③完成好采购方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7、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8、整个项日周期至少需进行4次(每6个月开展1次)、每次6家餐饮单位的油烟数据比对,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数据误差需控制在20%内(需提供加盖CMA 的监测报告)。

9、针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变动较大,如果服务期内出现已安装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休业等情形,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油烟在线检测设备进行调整或增加,以确保数据服务点位均在监测范围内。

10、中标人应根据现场油烟管道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符合规范的监测点位。如果现场确实无法安装,需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信息,另行安排。

11、采购人就具体问题提出疑问的,中标人需在1个小时内予以详细回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就某个点位情况实地调查的,中标人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调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12、中标人需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发现问题需安排专门的巡查人员在外巡查核实,发现异常时将相关情况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上报,并在24小时内及时排除在线监测系统的各类故障。

13、特殊情况下,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对巡查点位的直接调度安排。

14、在线监测过程中各监测点不得受到断电影响,需确保数据不丢失、停电复位后各监测点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15、中标人需对所有监测点的相关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平台的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两年,严禁对监测数据进行非法处理、调整、修改等操作。

16、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含油烟在线监测预警数据服务、新的监测点设备的补充服务、监测设备位置调整的服务、监测点设备运行维护的服务等所有人工、管理、税务、保险、设备、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本次采购确定成交人提供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每个周期实施完毕,采购人根据成交人提供的服务情况,出具数据服务报告单,凭数据服务报告单,正式发票付费。如成交人无法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或被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3、成交人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派员工需经过专业培训,如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或劳动纠纷均有成交人负责。

4、中标人应当对其检测项目出具的结果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有责任对检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检测数据。

6、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根据需要移交采购人。

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

八、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1

数据

日常

记录

按时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表并且及时存档,对采集数据情况进行评价的,计10分:数据未及时记录、归档、分析的的每次扣2分。

10

2

数据

分析

对异常的信息、新增的信息、日常的信息的及时记录、分析、处理、上报,让采购人更加及时的了解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最新情况,计10分: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更新、未存档的扣5分 。

10

3

数据

处理

在线监测过程中数据真实有效,综合统计数据、及时分析超标原因,每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及时到位的计20分;私自编造、伪造、修改监测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可重复扣分。每月未及时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的,每次扣5分,可重复扣分。

20

4

监测点位考核

在线监测点位数考核,根据每月由采购人确定的有效点位数(①每月至少20天在线;②非中标人原因,10天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因放假或临时停业,可视同有效),监测数据在线率95%以上的计20分;监测数据在线率90%~95%的计10分;监测数据在线率90%以下的不计分。

20

5

运维

服务

定期巡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时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及时处置到位,计10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监测点位置迁移;应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护或清洗而未进行及时维护和清洗的,导致数据缺失的,每出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10

6

岗位

要求

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帐,不得随意调动,如更换需采购人同意。符合以上要求的计5分;擅自更换的扣5分

5

7

人员

管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详细的考核奖惩办法,有严格的纪律考勤机制,人员无迟到早退、工作认真负责,符合以上要求的计5分、以上内容在督查、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扣1 分,可重复扣分。

5

8

舆情

处理

未出现负面舆论事件,在工作中能给予合理优化建议的计10分;如出现负面舆论事件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

9

投诉

处理

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响应迅速,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反馈 及时,解决到位的计10分。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

注:1、每半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时间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根据当期考核情况,核减当期的服务费用,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每扣1 分,核减当期的维护费用1000元。

2、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含)服务考核成绩未达到9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私自编造、伪造、修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元考核金,性质恶劣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新标准对此考核办法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签订合同6个月后,成交人完成采购人指定范围内所有监测点铺设。


五、服务标准

服务、设备、耗材等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合同履约期内或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将服务等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数据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4、履约验收过程中因监测数据产生纠纷,或者采购人对监测数据提出质疑时,且中标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时,中标人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七、其他要求

十、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数量为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①签订合同6个月后,成交人完成所有监测点铺设,可采集所有正常运行餐饮监测点监测数据的,采购人按实际监测点数量支付服务费;

②每半年,采购人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和监测点位支付服务费,直至本项目履约完成。

十一、其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服务 门店 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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