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1破24号昌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通过公开招募形式选任审计机构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的公告
2023豫0181破24号昌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通过公开招募形式选任审计机构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的公告
昌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通过公开招募形式选任审计机构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的公告
2023年9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破申432号裁定,受理昌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破申432号之一裁定,指定本案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1破2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为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形式选任审计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概况
昌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55******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会远。住所:巩义市工业示范区,经营范围:制造:轧制型材、汽车配件、热卷法兰及深加工、全符合可调压型汽车制动阀;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转让;销售:轧制型材、汽车配件、热卷法兰及成品、全符合可调压型汽车制动阀、钢材、模具、五金交电、水龙头及水暖管件器材;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项目要求
1.对昌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
2.对债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9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计;
3.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4.协助管理人处理债务人纳税申报事宜;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审计应当符合财政部《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投标机构资质要求
1.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年审合格;
3.具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资质;
4.注册会计师3人以上(包含3人);
5.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破产法律法规;
6.具有参与企业破产审计的经验;
7.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者自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投标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营业执照等;
2.无行业不良处分记录及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3.投标者以往参加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的经验和业绩;
4.投标者拟定的工作方案,具体包括总体工作计划,包括不限于人员分工、工作步骤等;
5.投标者费用收取金额及收取方式。
五、投标程序
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主体,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2023年11月9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管理人,一式两份,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管理人根据投标文件从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判选择一家为该项目的承办所。
六、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管理人中标通知后必须5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签订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承接资格。
联系人:段律师,手机:130*****08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4层
电子邮箱:*********@qq.com
昌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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