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工业交通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智慧校园平台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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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2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http://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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