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社会化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社会化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社会化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编 号:YDFYSW-********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为医院提供公务、医疗集团、科研等汽车租赁服务。
2.预算:20万元/年,按实结算。包一:10万元/年;包二:10万/年。
3.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比例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超过最高折扣率为无效响应处理。
4.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包一:9座以下(含9座)乘用车出租;包二:9座以上(不含9座)乘用车出租。本项目按包一→包二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供应商可兼投可兼中。请各供应商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所投包名称,磋商响应时分别密封递交。
5.本项目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两年。
注: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须按照各类车型出租服务基准报价填报折扣率,每个包仅需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2023年9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3年7月-2023年9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1.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5、6、7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项。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包一:9座以下(含9座)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在签署合同之前至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乘用车租赁服务的相关资质(须提供承诺函)。
包二:9座以上(不含9座)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或公交客运(原件扫描上传)。
(三)落实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响应文件接收人:阮玉婷0514-********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14-********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
2.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玉婷
电话:0514-********
网址:http://www.yangzhouyiyuan.com/(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http://www.yzu.edu.cn/(扬州大学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标书,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大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至:2023年11月9日23:59)。磋商文件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大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大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社会化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招标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